Coinbase 与 SEC 在第一次法庭听证会上就证券的定义和质押性质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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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一名法官的问题暗示了她在该案第一次听证会上如何看待 Coinbase 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的法律斗争。

在周四持续两个多小时的动议前听证会上,美国纽南区地方法院法官凯瑟琳·波尔卡·法伊拉(Katherine Polka Faila)在短暂休会期间,双方聚集在一起消化联邦法官对 SEC 单独 Ripple 诉讼的裁决。 York 就一系列话题向双方提出了质询,从质押的定义到 Coinbase 的 IPO 申请,再到重大问题原则的使用。

此案受到密切关注,不仅因为它使全球最大经济体的证券监管机构与加密货币行业历史最悠久、最知名的公司之一展开对立,还因为它可能为证券法、市场结构和监管树立先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权力。

有时,法伊拉法官对 SEC 的信息表示怀疑,称委员会的立场(即该机构并不打算在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诉讼中全面监管加密货币)与其强制执行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行为之间存在“紧张”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打算监管这个国家的所有加密货币。我们监管行为。”当被要求结合主席 Gary Gensler 之前的证词时,SEC 律师说道,Gensler 似乎暗示 SEC 无权监管加密资产。

“似乎要考虑监管哪些行为,就必须考虑监管哪些行为,”法伊拉法官对 SEC 的律师说道。

当被问及委员会对比特币和以太币的立场时,SEC 律师表示,比特币不是证券,其地位没有问题。 “我不相信委员会已经就以太币发表过言论,”他补充道。

讨论还涉及委员会事先批准 Coinbase 的 S-1,这是公司进行首次公开​​募股 (IPO) 所需的 SEC 登记表。 Coinbase 律师辩称,在 SEC 批准 Coinbase 的 S-1 时,SEC 在诉讼中称为未注册证券的几种加密资产一直在该平台上交易。

“仅仅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允许一家公司上市并不意味着这是一种祝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律师表示。

“SEC 有权让 [Coinbase] 注册为证券交易所吗?我想是的,”法伊拉法官回答道。 “Coinbase 认为基于 S-1 的发行,他们所做的事情是可以的,这并不疯狂。”

SEC 和 Coinbase 还对 Coinbase 的质押计划提出了不同的定义,Coinbase 的律师认为质押服务不符合投资合同的资格。

Coinbase 律师表示,质押相当于“为服务付费”,并且“质押方不存在损失风险”,这使得质押成为一项服务合同,类似于 IT 功能。

然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一位律师认为,“IT 服务可以具有创业性”,从而使质押成为一种投资功能。

双方还讨论了重大问题原则,Coinbase 可能会利用该原则来辩称 SEC 超越其监管权限。最近,美国最高法院援引重大问题原则否决了拜登总统的学生贷款减免计划。

“[SEC] 是否按照以前的方式行使权力?我们认为不会,”Coinbase 法律顾问团队的一名成员说道。 “我们认为这将是权力的扩大。”

法伊拉法官在听证会结束时要求双方拿出一个“现实的时间表”,其中考虑到她一直持续到十月的“非常繁忙”的日程表。到目前为止,Coinbase 行动迅速,对 SEC 的原始投诉做出了快速回应,导致首次听证会日期早于预期。还强烈鼓励双方遵守材料的页数限制,并保持此类材料中脚注的使用“合理”。

由马克·霍克斯坦和纳尔逊·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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