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肖飒lawyer
2008年10月31日,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发布比特币白皮书《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距今已15周年。2009年1月3日下午6点15分,比特币创世区块在荷兰赫尔辛基的一台小型服务器内生成,世界上首个比特币诞生,从0.0008美元到60000美元,其价格迄今已上涨4000多万倍,成为当今世界上价值最高的虚拟资产。
自区块链和代币技术诞生以来,已经催生了诸多的杀手级应用,有着万亿市值潜力的RWA亦是其中之一,但时至今日RWA震动世界的时刻仍未到来。今天飒姐团队就与大家聊一聊,关于RWA是否会成为香港转型并持续下一个繁荣百年的关键,以及目前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01 华尔街正在逃离RWA吗?
飒姐团队在以前的文章中已经介绍过什么叫做实物资产代币化——RWA,在此就不再赘述RWA的基本概念了。实物资产代币化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区块链、Web3领域中的重要应用,并且由于其与现实世界的资产存在较好的联动性,能够将自身的技术特性赋能现实资产,使这些现实中的资产能够在几秒钟内在全球范围内转手流动,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实物资产的流动往往受限于物流速度、海关政策等,往往数天、数个月才能完成转手。
从这个角度而言,提高资本效率、节约运营成本是RWA的核心优势,但也是RWA的困境。桑坦德银行(Banco Santander)的风险投资部门早在2015年的一份报告中便称:到2022年,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为银行减少150亿至200亿美元的跨境支付、证券交易和监管合规成本。但我们从2023年的时间节点上回头看,这一预言并没有成真,区块链和代币化并没有得到银行业的广泛接收,时至今日也没有为传统的金融系统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那么,RWA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上周,福布斯刊登了一篇文章叫做《华尔街的RWA潮流正在偃旗息鼓》,文章称:“无论是在贝莱德和高盛、花旗或摩根大通,所有员工都在说代币化是未来的趋势,但只要投资者不信任加密货币市场,这种情况就永远不会发生。”确实,虚拟资产领域长期以来总是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负面新闻,从近期香港的JPEX诈骗案、新加坡洗钱案,到更加久远的FTX破产案,虚拟资产投资者们不断在一次次被收割中越来越少,仅存的投资者们也变得更加谨慎。虚拟资产圈需要更多优质、长期的项目才能在世界范围的投资者中重建信心。
此外,飒姐团队认为,基础设施的缺位及技术缺陷也阻碍了RWA的发展,不同区块链系统的互操作性阻碍了代币的流动性,进而使得RWA难以成为世界商业主体广为接受的一种资产。这一点,我们从某些银行与科技公司合作发行的实验性债券产品中就能窥见一二,这些债券产品受限于可操作性的问题,目前很难在二级市场上流通。
02 RWA或是香港地区的重大机遇
考虑到RWA在中国内地的监管政策极其不明晰,且目前对于虚拟资产仍然持一个相对排斥的态度,飒姐团队认为,虽然RWA面临着很多的挑战,但作为一种虚拟资产与传统金融体系融合较好的产品,其依然有潜力成为虚拟资产与现实世界的桥梁,乃至成为香港地区实现转型并持续下一个百年辉煌的关键。
对于很多old money来说,RWA更接近于传统金融语境下的“资产证券化”,而不是一些玄而又玄的“分布式账本技术”“虚拟货币”等术语,很大程度上提高了RWA在传统资本市场的接受度,这对于其在香港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在监管方面,实际上香港早已在相关虚拟资产发牌监管出台之前,就已经考虑过对RWA进行监管了,并且目前的虚拟资产监管措施同样适用于大部分的RWA。最开始,受到美国相关监管措施影响,香港将RWA称呼为“实体资产支撑的证券类代币”,也称STO证券类代币。实际上,RWA是一个更加广阔的概念,包括USDT这种以美元等比例抵押发型的稳定币也属于RWA的范畴。目前,香港RWA代币的发行和流转需要在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下进行,发行RWA代币需要与目前已经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合作,同样也受到香港证监会的严格监管。
一直以来,在香港占据传统优势地位的是转口贸易和转口金融,连接内地资产和海外资金,对于香港RWA行业来说,核心依然还是服务于内地的资金和机构客户,并连接海外资产。香港的RWA行业如何通过Web3通道,利用RWA进行投融资将会是下一步的关键。
03 写在最后
自从2021年Terra崩盘Luna暴跌,导致整个加密市场出现数百亿的损失后,稳定币监管就一直以来成为虚拟资产监管中一个被重点关注的领域,加之近些年来,各种各样的稳定币成为了洗钱案件中的“常客”,社会各界针对稳定币监管的声音越来越多。100%抵押的稳定币是目前市面上发展情况最好的RWA,飒姐团队认为,针对此类稳定币的监管将会为RWA监管的有益探索,亦会成为未来RWA在香港监管的风向标。
但是飒姐团队认为,RWA监管与普通虚拟货币监管不同,其更加类似于NFT的监管(或者说NFT本身就是RWA的一部分)其所锚定的资产不同就导致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会有所区别,如何在香港现行的Web3监管体系下建立起针对RWA的监管将会是一个需要长期建设的事,但这并不影响香港在短期内通过发牌制度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设施系统,以帮助RWA在短期内快速提升自身的实用性,发挥赋能传统实物资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