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历史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前铸币时代、铸币时代、银行货币时代,当前,正在向数字货币时代迈进。那么,正如不能用铸币学说解释银行货币实践一样,用铸币学说或银行货币学说解释数字货币实践,也同样是牵强附会的。
近来,对于加密货币(即加密资产)的批判声调似乎陡然升高了许多,既有来自国际上中央银行家或财政监管当局的批驳,也有来自市场领域的警示,更不乏学术层面上的批评。批判或反对的焦点有二:一是,究竟加密资产有没有“价值”?二是,加密资产不断高企的价格是否足以明证其价值?核心在于“价值”问题,如果没有价值可言,就无所谓“货币”属性,更丧失其价格基础。由此,必须回答,加密资产究竟有没有“价值”?若有,那么,“价值”何在?点击免费领取10T算力体验挖,矿!
“加密资产”是“货币”吗?
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在卸任时曾被问及如何看待比特币,他当时称,它不归我监管。这是一个严谨的回答,也就是说,他绕开了直接回答比特币是不是货币的问题。为什么要绕开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什么是“货币”。当然,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了联邦政府——国会具有货币发行权,实践中,国会委托美联储发行货币。由此来看,货币发行权政府垄断是美国宪法所确立的原则,也就是说,不存在其他货币发行主体。具体来说,法律上只规定货币的来源,未设定货币的内容。从来源上看,比特币等加密资产根本不是“货币”。那么,从内容或所谓的实质来看,加密资产是否可成为“货币”呢?
学理上,如何界定“货币”?《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及《帕尔格雷夫经济学辞典》是有关学术概念的集大成者,但是其中并没有“货币——money”这个词条,只有一个“money in the economic life”,即“经济生活中的货币”的词条。但是,该条目行文极其冗长,不成其概念或定义。另外,其中确实有“currency——通货”的词条,即通货包含票据及硬币——notes and coins。毫无疑问,列举式的通货概念,并不适用于数字化的通货,或数字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