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次判决中表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数返还或折价赔偿
《界面新闻》报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比特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法院二审结果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数返还或折价赔偿。
抢劫犯强行转走 18.88 枚比特币
报导指出,四名抢劫犯于 2018 年擅闯上海一户人家,采用控制手机、限制自由、殴打以及威胁等方式,迫使美国籍屋主皮特及其妻子王晓丽二人将所持 18.88 枚比特币、6466 枚天空币转入歹徒指定的帐户内
四名抢劫犯落网后,遭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至八个月,且四人均在庭审中表示愿意将抢劫所得赃款全数归还,但后来迟迟未能兑现承诺,皮特、王晓丽两人遂提起诉讼。
据报导,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四人共同返还皮特、王晓丽比特币 18.88 枚、天空币 6466 枚,若不能返还,则根据加密货币行情网站(CoinMarketCap.com)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的交易收盘价及当日美元牌价,即比特币每枚 42,206.75 人民币、天空币按每枚 80.34 人民币赔偿。
以为中国不认可比特币,就可违法乱纪?
针对上述判决,歹徒四人不服且拒绝接受判决,于是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称,
目前中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天空币的财产属性,未将比特币、天空币作为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物或者财产」,故皮特、王晓丽不具有物权返还请求权。
经过近两年的法庭斗争,这对夫妻最终还是自愿放弃向歹徒追索天空币,但仍坚持保留对比特币的「无权返还请求权」。
最终法院认为,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权利客体的特征及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因此认定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比特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的官方认定,比特币之类的「虚拟货币」没有货币的法律地位,而法院裁定只是对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网路虚拟商品」的地位给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