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部门:改善农村支付环境 推动数字人民币在农村推广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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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海南7部门:改善农村支付环境 推动数字人民币在农村推广运用

《实施意见》要求,持续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扩大移动支付覆盖范围,加快其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场景建设。结合特色农产品,形成规模效应,继续拓展农村支付服务创新。围绕旅游产业,通过产业融合,带动农村支付结构调整。持续完善助农取款点服务网络,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点布局。继续推广“乡村振兴主题卡”产品。提升农村地区设备使用效率,通过机具更新打造便捷贴身金融服务。加大农村地区现金投放力度,建立小面额现金供应长效机制,确保小面额现金流通顺畅。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逐步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海南农村推广运用。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自贸港跨境支付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海南水海产品“走出去”。

《实施意见》要求,强化金融科技助力乡村振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科技金融在涉农领域的应用。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农村地区长尾客户的服务效率。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深化“互联网+融资”场景搭建,有效支持涉农主体通过线上自主获取金融服务。建设海南数字“三农”服务平台,推动涉农数据资源共享和智能分析,辅助科学决策。

《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督促辖内银行机构落实责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2023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探索挂牌公示和颁发统一的信用证等形式,保障信用评价结果的多方认可。推动金融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以信用等级为基础的涉农支持政策,与涉农配套的资金、信贷、担保、保险、补助、税收减免等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要与信用等级挂钩,并根据信用等级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支持政策范围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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