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小编发现朋友圈有人宣传一些产品具有治疗效果,小编近日看到该公司成立时间还不到一年:
小编查询通过天眼查查询,该公司注册时间还不到一年,实缴资金为0!这类产品一般都是化妆品许可证,根本不是药品,但是宣传具有疗效功效,那都是违法宣传的!
目前市场上所谓的壮阳产品大多数都是非法添加的,且被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的物质,对人体有不可逆转的伤害!
广州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网店发布“一枝春美白精华液”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宣称“唤醒紧致弹润7天逆转肌龄”“8秒渗透1滴换肤”“5%高浓度玻尿酸原液”“72小时天然保湿因子”等产品功效内容,涉及的实验数据和科研资料均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化妆品广告行为,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5万元。
2021年3月5日,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查处,现场查扣全套生产设备和“极品伟哥”素片、包衣片等原料共794.75公斤,涉案货值逾2000万元。因高某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西地那非是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主要成分,用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那非类物质是在宣称“壮阳”功能类食品中常见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案件中,涉及到宣称具有壮阳功能的食品,通常涉嫌非法添加那非类物质,建议消费者一旦发现此类食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还有贵阳晚报也报道过此类事件:微信购买性保健品销售,贵州一女子获刑并承担10倍公益赔偿金遵义市余庆县一名女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购买性保健食品销售。日前,因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名妇女被判刑,并承担10倍公益赔偿金。
2020年8月,家住余庆县大乌江镇的这名女子冉某,通过微信方式以50元每条的价格,在他人手中购买了名为“德国黑金刚”、“金玛卡”、“植物伟哥”的性保健食品,共计30小盒。冉某明知没有在正规进货渠道进货,且该批性保健食品没有产品合格证的情况下,仍然在余庆县龙溪镇商贸街农贸市场出口摆摊设点,以10元至12元每盒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对冉某进行查处。被查扣的性保健食品经过鉴定,均含有“西地那非”成份。“西地那非”是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成份,若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副作用,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冉某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
余庆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材料的性保健食品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同时,冉某的销售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冉某支付价款10倍的公益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在开庭前,法院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主持了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冉某支付2320元公益赔偿金。刑事部分,余庆县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冉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文章来源:防骗大联盟(FPDLM2020)综合广州白云发布,贵阳晚报,央视新闻客户端等,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