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天股权”一批骨干获刑!两骨干且罚金50万,二审维持原判!

fffmCQ.jpg

“智天股权”一批骨干获刑!两骨干且罚金50万,二审维持原判!插图
“智天股权”一批骨干获刑!两骨干且罚金50万,二审维持原判!插图1
“智天股权”这个特大传销案件,骗了不少人,到今天一些不甘心失败的传销份子还在忽悠。利箭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二审裁定书中获悉:

原审认定: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事实

2015年8月,邓某、吴某、冯某(以上三人已判刑)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对外谎称董事长邓某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于2019年9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提前认购智天原始股权能够获得巨额收益,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并以现场和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最低认购1000元即获得10万原始股权,并成为该公司会员,获得会员资格后可以再发展会员形成层级,并可以获取直推人员和团队销售金额10%-20%的推荐奖,引诱社会人员购买智天原始股权。
被告人陈某文于2017年经吴某介绍,进入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工作任吴某助理,自2018年3、4月份开始帮助其上线吴某收单并积极发展下线,在该传销组织中其负责宣传、管理团队的职责;截止案发,陈某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为13471人,下线层级为三层及三层以上,收到下线购买股权资金144021991.26元,出账67563063.88元,结余76458927.38元。
被告人王某学作为陈某文管理的下线团队长,对管理的团队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截止案发,王某学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为4717人,收到下线购买股权资金32752647.94元,支出32611734.96元,结余140912.98元。
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7月进入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工作,在该传销组织中其帮助陈某文填写股权证书及宣传等,同时在明知陈某文实施传销活动的情况下,为了逃避侦查,先后提供自己、其女儿谢某及其弟张某1名下的银行卡给陈某文使用转移资金,并以张某1的名义用陈某文传销获得的资金购买一辆宝马X5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事实
被告人陈某军因经营四川春村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分别于2018年9月份、12月份从被告人陈某文处借款110万元、190万元、30万元。2019年年初,陈某军在明知公安机关调查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邓某被抓获的情况下,伙同陈某文通过银行柜台取现400万元后再转存至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以使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陈某文处扣押了15507127.09元,从被告人张某处扣押了332080元,从陈某文前妻胡某处扣押了171864元,从张某女儿谢某处扣押2697841元,从张某弟弟张某1处扣押白色奇瑞瑞虎轿车一辆、宝马X5一辆,冻结了被告人陈治文名下账户内的63328736.60元。以上扣押、冻结财产均系被告人陈某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钱款。公安机关另扣押了各被告人的手机、电脑等物品,向法院移交了宝马X5轿车一辆、奇瑞瑞虎轿车一辆及陈某文的手表一块。
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某军处扣押了涉案钱款632770元,陈某军另向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90万元。
原判认为,被告人陈某文、王某学、张某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某军明知陈某文的钱款系犯罪所得,仍然帮助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陈某文、王某学、张某在传销组织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军案发后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文、张某、陈某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学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陈某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二、被告人王某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三、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被告人陈某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五、对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钱款19341682.09元、查封的涉案钱款63328736.6元依法予以追缴。对扣押的宝马X5轿车一辆、奇瑞瑞虎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对扣押的被告人陈某文手表一块冲抵应追缴的涉案钱款、缴纳罚金等。对陈某军使用的涉案资金5767230元予以追缴。对其余涉案传销资金继续予以追缴。其他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参与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别看今天搞传销闹得欢,最后都是拉清单!
【文章来源:利箭在出击,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反传防骗,我们一路同行!
多一人转发,少一人被骗,爆料,咨询请添加微信号:LJZX315777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与炒币网无关。炒币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并不对文章观点负责。 提示: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本资讯仅供参阅,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