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云商”传销案宣判,10名骨干最高获刑13年,多家关联公司账户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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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公司投资”、“周鸿祎”站台、“100%的人都能赚钱”,你在过去的平台里亏多少钱,统统都能在“网红云商”里面赚回来。。。。。。

这么一个以“分红”和“股权”为幌子,实际是拉人头涉嫌“多层次团队计酬”和“非法集资”的平台。一时间确实俘获了众多“网红”投资者。

“网红云商”创始人吴某及下属被控制后,基本确认了吴某等人通过伪造360公司公章,变更旗下公司股权为360投资,并利用“周鸿祎投资”作为虚假宣传的事实。

一审宣判:10名骨干获刑,最高被判13年

近日,有投资人在湖南百姓呼声留言说:“购买了15万元的商品(有支付凭证),因打款支付成功后,第二天“网红云商”电商平台就被湖南省石门县公安查封,截止今日已经过去20多个月了,还未收到产品。希望退还15万购物款。”

石门县公安局回复:

2018年10月8日,吴某以“北京飞扬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依托,组织搭建“网红云商”平台,以传销模式大肆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2019年5月27日,常德市公安局正式对吴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依法立案侦查,并明确以石门县公安局为主侦办该案。

根据网友叶大中所提供的身份信息,经核查,叶大中于2019年4月2日、5月14日在“网红云商”平台上注册了两个会员账号,缴纳数万元入门费后成为“中级代理”和“高级推广大使”,并先后提取数万元佣金及分红。针对网帖中所反映的15万元“生活日用”款,实为“网红云商”平台入门费,且该笔缴款账号信息非叶大中本人。

“网红云商”一案已于2019年9月26日侦察终结,2020年12月28日,经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吴某等10人因涉嫌组织领导网络传销活动和诈骗犯罪分别被判处13年至6个月、缓期1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所有涉案资产均予没收,上缴国库。目前,该案正待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涉案资产处置均依法院判决结果。

多家关联公司账号被冻结

4月30日,反传防骗卫士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三则被保全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

据《执行裁定书》显示,本院在执行被保全人北京飞扬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创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秀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中,现查明,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磊等十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
因本院对北京飞扬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97****06@qq.com账户中的涉案款项所采取的冻结措施期限即将于2021年5月14日届满;
因本院对北京创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02000028092********中的涉案款项所采取的冻结措施期限即将于2021年5月14日届满;
因本院对秀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110501665000********中的涉案款项所采取的冻结措施期限即将于2020年5月13日届满,为了确保案件审结后顺利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续行冻结被保全人北京飞扬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97****06@qq.com账户中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续行冻结北京创新伙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0200002809200146428账号中的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对秀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11050166500000000781账号中的所有存款,继续予以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反传防骗卫士再次提醒:传销组织者犯罪,传销参与者违法,就算没有拉人也可做行政处罚。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往往都是陷阱;参与传销害人害己,正在参与的和准备参与的请及时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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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防骗,我们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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