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揭秘李国辉“麦点商城”消费返利陷阱,乐昌一男子非法获利128万元判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违法所得1284753元予以追缴
原判认定,2014年5月至2018年4月间,李国辉等人在无自有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先后成立杭州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克珞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购公司、克珞世公司)等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且未取得金融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消费返利”经营为幌子,通过发展区域代理、吸引商户加盟的手段,推广该公司旗下“麦点商城”电子商务平台,以向平台充值后16个月内返还充值额5倍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至案发,李国辉等人通过商家线上充值、线下入股等方式向28万余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40亿余元,造成1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共计58亿余元的集资款不能返还。
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屈源彬经克珞世公司授权成为乐昌区域代理商,采用上门推介、组织会议等方式,在乐昌地区向不特定商户公开宣传发展加盟商和会员,为“麦点商城”平台吸收资金,并从商家充值金额中获取相应提成。经审计,在“麦点商城”注册的乐昌市商家共计305户,充值金额合计21054743元,提现总额15789500元,未返还金额为5265243元。屈源彬获得代理提成共计1284753.25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报案人信息登记表、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李国辉案的裁判文书,银行交易明细,工商登记资料,证人张某1、邓某1、张某2、骆某1、邓某2、廖某、叶某、王某、李某1、李某2、陈某、骆某2、唐某、黄某、甘某、吴某的证言,同案人李国辉、杨明文、毛利平、李剑新、李国博及被告人屈源彬的供述,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据予以证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屈源彬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屈源彬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二、对被告人屈源彬的违法所得1284753.2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防骗大联盟综合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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