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代币除了治理,还有其他赋能手段吗?
原文:《观点:反思“治理 Token”与推进“非 Token 治理” 》
作者:defioasis
近日,以太坊联合创始人Vitalik 就治理 Token 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与 twitter 网友展开了讨论。他认为治理权作为 Token 价值的体现是病态的,在讨论中甚至直言治理 Token 只不过是一种“memecoin”。当前市场上存在着一些具有高利润得项目如 UNI、ENS 等,但鉴于监管等原因不将利润分配给持有者,许多团队不愿意触碰法律边界,便采取了治理 Token 形式存在。(推荐阅读:《探讨DAO代币估值框架:该如何为治理代币定价?》)
在加密货币领域,许多带有治理功能的 Token 大多数仍会出现集权的现象。首先可以体现在团队的集权,如 Compound COMP 将大约 46% 分发给股东、创始人和 Compound 团队,团队持有 Token 权重过大造成了用户特别是散户投票的无关紧要。虽然许多项目团队通过流动性挖矿等激励手段,奖励用户一定的治理 Token 以间接地将治理权下放,但不可否认许多 Token 仍集中在团队手中。其次,正如 Vitalik 所说,“支付 500 美元以获得 0.0001% 的机会来影响某些投票的结果并不是一个好的交易。唯一认为这是一笔好交易的人是千万富翁和对冲基金”。“鲸鱼”也是治理 Token 集权的主体之一,拥有巨额财富的他们拥有足够的购买力获取话语权,更多的资本意味着更多的权力,在参与事务决策时候更有决定能力。同时,我们也看到“Binance 成为 Uniswap 最大委托地址”这样的新闻,CEX 挪用用户具有治理权的 Token 去参与去中心项目投票,影响决策结果的可能性。由于中心化交易所的巨大用户市场份额,加上 FTX 的前车之鉴,CEX 作恶参与去中心化项目治理的风险未尝不可能。
治理 Token 集权的途径多种多样,而作为 Token 唯一的功能,普通用户都难以掌握话语权,不仅违背了去中心化精神也让小额持有者缺乏动力参与治理。人们在购买治理 Token 时候,产生社会渴望——希望成为有意义、令人愉快的事务决策的一员,并能够对此产生影响。投票的问题在于找到一种方法来倾听整个社区的声音,而不仅仅是 Token 富有者,当大多数 Token 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时,普通人对此没有动力或者没有能力去行使发言权。
治理 Token 作为“能够买到的选票”,使项目投票治理更容易被贿赂攻击。在资本泛滥的加密货币市场显得很简单,比较典型的例子是 Curve “行贿”事件,因为 Curve 平台每个矿池的流动性激励,将会由其 veCRV 投票权决定,而 veCRV 的多少取决于持有者手里的 CRV 的数量,越多 veCRV 持有者为其投票,它的流动性激励就会越高。为提高自己的 APY,不同矿池通过购买“贿赂”别人来帮自己投票,使用 CRV 的投票权,也造成了著名的治理权之争 Curve war。贿赂攻击在合理的机制下会对项目本身有帮助,但需要认识到贿赂攻击或者像 Curve war 贿赂竞争只是手握大量权限精英的获利行为,对于本来已经影响甚微的小额持有者只是进一步紧缩。
此外,治理 Token 的价值捕获一直为人诟病,其价格部分来自用户对未来有一天可能能够将它们变成证券的预期,但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维持原状在长期来看概率更大。在功能单一条件下,其还存在未来稀释治理权的可能性;从实用性说,在治理 Token 和有实际赋能的 Token 选择中,投资者更应参与一个愿意给他们实际价值的 web3 项目的治理。
需要明确的是,Vitalik 不反对 Token 的治理功能,而是指责治理 Token 的功能单一,认为 Token 的治理权不能作为其主要的估值叙述。早在 2021 年,他就发表《Token 投票不应是治理权力下放的唯一合法形式》表达过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去中心化治理是必要的,肯定了去中心化治理为协议维护和升级、为公共产品提供资金等仍然做出重要贡献。
Token 的治理权集中一定程度上说是项目 Token 设计对人性博弈的失败。有限治理或成为解决方向之一,例如实行将投票决策事项减少、设置治理权限参数选择上限、添加时间延迟(T+X模式)措施,有限治理垄断行为止于繁琐的流程、权限的稀缺。而治理 Token 的投机行为也是困境之一,表面上看,治理是持有者购买的动机,实际上持有者只是投机获取利润价差,大多数治理 Token 持有者对参与事务决策的冷漠,看不到自己治理权利的价值,治理参与度低,导致一定的治理权的浪费。针对只有 Token 持有者能参与治理的问题,Vitalik 提出了非 Token 驱动的治理方案,一是可以通过以 Proof Of Humanity 和 Bright ID 为代表的人格证明系统即验证帐户是对应于唯一个人的系统,确认该用户是真人,分配该用户一票治理权;二是使用参与证明系统,让系统证明某个帐户对应于参加过某个活动、通过了一些教育培训或在生态系统中进行了一些有用工作的人,其中以 POAP 为代表,从而增加真正为社区行动用户回报的治理权。非 Token 形式决定治理权限一方面亦可以限制纯 Token 形式决定参与权的垄断,另一方面也鼓励社区参与者真正地为项目工作,而非只是购买 Token 进行投机。非 Token 驱动的治理在机制上避免了过分利益化,Vitalik 认为这非 Token 驱动的治理实行某种形式的反勾结,确保非货币资源的投票权仍然是非金融资源,而不是将其治理权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人。
另外,为解决贿选问题,一些 DAO 尝试使用时间锁定技术(timelock techniques),要求用户锁定其 Token,并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转移 Token 用以投票。该技术可以在短期内限制贿选,时间锁定机制就像电子报刊网站上的一道付费墙,使贿选的门槛提高。还有一些社区尝试直接拒绝交易所投票权,因为 CEX 会实行 Token 利益共享权和治理权分离开来的中心化机制,让权利分拆。而用户将他们的 Token 存入中心化交易所时,交易所完全保管这些代币,并且交易所有能力使用这些代币进行投票。但 Vitalik 认为目前无论哪种贿选解决方案只是权宜方法,当前区块链和 DAO 到现在避免这些严重的贿选攻击还是更多依赖其他因素。
综上,这些措施大多只能算缓兵之计,治理 Token 的重要问题是其功能单一,解决还需要拓展其基本功能,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治理。
参考文章:
https://www.chaincatcher.com/article/206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