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民军”是骗局,年近60岁女骨干获刑13年,并处罚金23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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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骨干们获刑以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利箭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公布的一起二审裁定书中获悉:
2016年以来,云南省昆明市冯某华(另案处理)等人冒用联合国名义组建“联合国最高军事调遣安理和平署”冯某华自称系联合国最高军事参谋长与和平署最高指挥官。后伪造联合国公文印章,通过微信平台拉拢人员,组建“联合国人民军”,下辖五大军区。
2017年2、3月份至2019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玲先后冯某华任命为联合国人民军二战区、三战区、一战区司令和东方军区司令,随即利用微信邀约他人加入联合国人民军,并以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架构组建各个微信群。
2017年11月6日,张某玲以其战区成员为班底,伙同被告人邓某伟等人注册成立广西一体弘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某玲任董事长,任命二战区副政委被告人柳某盛为总经理,二战区五集团军财务部长、统计部长被告人张某珍为办公室主任,邓某伟为财务部长、联合国人民军少将,被告人刘某为后勤部长、联合国人民军准将,要求所属人民军各下属架构改称分公司。
1、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玲、邓某伟伙同冯某华(另案处理)以交2250元可以领两套军装、办理军官证、工作证为借口,骗取各战区微信群成员钱财,张某玲等人在其战区骗取146人交纳的32.85万元,其中柳某盛经手收取3人交纳的0.675万元。
2、2018年初,被告人张某玲、邓某伟、柳某盛、张某珍、刘某等人以广西一体弘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为由,在人民军各微信群鼓吹“投资入股,高额分红”,蛊惑微信成员缴纳入股金和办理股金证费用共计443.2215万元。所收资金被张某玲以联系项目、出差、购车、投资等事由支出300余万元。
在此案侦查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协助侦查机关抓捕同案犯。侦查机关扣押涉案资金126.605万元,黑色奥迪A6轿车1辆。张某玲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电脑5台、手机1部、银行卡11张。邓某伟手机1部、银行卡7张。柳某盛手机2部、银行卡1张。张某珍手机1部、银行卡28张。
被告人邓某伟亲属2020年8月4日退出违法所得0.9万元。
原判认为:
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3万元。
(二)被告人邓某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三)被告人柳某盛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0.2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2万元。
(四)被告人张某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五)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六)责令被告人张某玲、邓某伟、柳某盛退赔32.85万元(其中柳某盛犯罪数额0.675万元),发还受害人。被告人张某玲、邓某伟、柳某盛、张某珍、刘某退赔316.6165万元,发还受害人。侦查机关扣押涉案资金126.605万元,奥迪A6轿车(黑色)1辆(车辆拍卖得价款),由侦查机关发还受害人。
(七)被告人邓小伟的亲属退出违法所得0.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八)侦查机关扣押张某玲的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电脑5台、手机1部,邓某伟手机1部,柳某盛手机2部,张某珍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张某玲银行卡11张,邓某伟银行卡7张,柳某盛银行卡1张,张某珍银行卡28张,予以销毁。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各上诉人关于量刑过重及责令退赔等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综上,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依法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完本文,利箭想问问那些交过钱的老人们:有的人都70岁、80岁了,走路都成问题了,还要交“军装费”“当兵”??有没有要找地缝钻的感觉?荒唐不?别再去乱交钱了,都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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