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昨日(23日)公布有关《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咨询总结,确定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规管,将于下周四(6月1日)生效,并将允许散户参与。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强调,香港全面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依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资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风险,推动业界可持续地发展及支持创新。证监会中介机构部临时主管蔡钟辉预料,新指引生效后,散户最快可于今年下半年在获发牌的交易平台买卖虚拟资产。
交易平台新牌照6‧1起接受申请
据悉,《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下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新牌照,同样亦将于下周四开始接受申请。至于现时存在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蔡钟辉称,下周四前没有在香港营运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不能继续营运;至于当天之前已在香港营运的平台将设有过渡期,须于9个月之内向证监会申请牌照。
证监会金融科技组主管黄乐欣称,下周四起,海外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若没有在香港设立业务,就不能在香港招揽生意及推广。届时,证监会将积极留意市场情况,并作出执法行动。蔡钟辉补充说,获发牌的平台必须确保其客户有没有透过「翻墙」进行交易,平台须遵守相关地区的规定,确保网际协议地址(IP Address)是否来自不能买卖虚拟资产的地区。
稳定币受规管前不供散户买卖
香港有关规管虚拟资产交易的其中一个重点,在于是否容许散户参与。证监会表示,是次咨询中,绝大多数响应者同意向零售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
不过,有意见认为,由于很多虚拟资产并没有任何实质内容,或是零售投资者无法充分认识和了解所涉及的风险,因此不同意供散户参与虚拟资产交易。对此,证监会称认同零售投资者必须了解虚拟资产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此证监会将继续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针对投资者进行有关虚拟资产及其交易各方面的教育工作。
证监会又强调,批准某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某虚拟资产以供零售买卖,并非推荐或认可该虚拟资产,亦非对该虚拟资产的商业可取之处或表现作出保证。
对于应该容许哪些虚拟资产在港交易,证监会在咨询文件特意提到,稳定币的风险引发国际关注,而相关风险对稳定币的稳定性有根本性影响,故此认为稳定币在香港受到规管前,不应获纳入供零售投资者买卖。
衍生工具交易将另行审视
就虚拟资产衍生工具交易,证监会咨询总结提到,大部分回应者提议,虚拟资产衍生工具应仅限于专业投资者买卖。如零售投资者可买卖虚拟资产衍生工具,便应设有全面的投资者保障措施。
证监会称,知道虚拟资产衍生工具对机构投资者的重要性,将于适当时候进行独立审视。虽然虚拟资产市场有其他服务,包括收益、存款及借贷等,但证监会表示,不允许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供该等服务。证监会强调,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主要业务是担任代理人,及为客户的买卖盘提供对盘的途径,任何其他活动均可能导致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需要提供额外保障。
数据源:香港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
香港规管虚拟资产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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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 证监会公布有意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并指发牌制度属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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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证监会发出首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予 BC 集团(863)旗下公司OSL Digital Secur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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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 港府向立法会提交《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产筹集(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推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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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 港府于金融科技周发表虚拟资产政策宣言,表示有意放宽虚拟资产予散户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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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 《2022 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产筹集(修订)条例草案》获立法会正式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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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 证监会发表有关由证监会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监管规定的咨询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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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 证监会作出咨询总结,《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 |
证监会:不会为虚拟资产
设交易后冷静期
除了是否容许散户参与外,今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咨询的另一个重点在于投资者的保障问题。坊间有意见认为,应仿效保险产品为散户在进行虚拟资产交易之前或之后「提供冷静期机制」,惟证监会认为:在虚拟资产交易完成后设冷静期并不可行,因为此举将影响虚拟资产交易的其他客户。
证监会表示,现时并无就进行其他受规管活动,包括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中介人的零售客户,施加开户后冷静期;由于平台营运者须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确保合适性,任何已建立业务关系的零售客户应已由平台营运者评定为适合买卖虚拟资产。
因此,证监会认为,在交易后设下冷静期不可行,原因是自动化交易服务涉及配对客户的交易,而解除或取消交易将影响平台的另一名客户。
另外,对于有意见指,证监会应禁止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向零售投资者提供诱因和金钱利益,证监会表示同意,并指已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指引》中明确禁止提供馈赠,但费用或收费折扣除外。
证监会又提醒,不论是在平台或平台以外的地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有责任确保其所登载,任何有关特定产品的材料是基于事实、持平及不偏不倚。
【商报时评】虚拟资产监管要实
香港商报评论员 李明生
去年底政府发表《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阐明当局的政策立场和方针,包括透过发牌制度进行监管等;今年初并进行相关平台营运者建议监管规定的公众咨询;昨日,证监会发表相关咨询总结,响应者普遍表示支持,而在考虑响应后经修订的监管规定,《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指引》将于6月1日生效,散户最快今年下半年可于发牌平台进行买卖。虚拟资产已成金融生态的重要部分,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理当不能缺席;确保虚拟资产的监管实而不虚,不因无王管而动辄出乱子,令市场对此更具信心、投资时更加安心,才有利于这个金融创新产品的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虚拟资产,有人觉得热潮已过,香港动作姗姗来迟;惟同时,亦有人觉得方兴未艾,甚至是未来金融发展所向。到底谁是谁非?无论如何,虚拟资产已被广泛纳入金融界的资产配置篮子里,由区块链技术到数码货币等各地亦正挖掘潜力。如果香港金融版图缺此一角,难免不利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所谓错过时机,很大程度基于投机炒卖角度,因NFT、加密币等成交额与成交价均见顶回落了。不过,这反过来凸显了监管的必要性,勿让投资者因无王管而蒙受损失,尤其在前车之鉴下,香港可以更有效监管,避免走歪路。
没有安全前提,难有稳健发展,虚拟资产市场之所以风险大,正是受累于缺乏监管。例如美国,「币圈」过去「币灾」频仍,虚拟资产价格突然崩盘毫不陌生,包括一些所谓稳定币亦然,而交易平台又会忽然无法交易、停止交易,有的且被揭发涉嫌挪用客户资金,结果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正因为种种市场乱象,目前各地亦正收紧监管,如美国财政部上月便发表了全球去中心化金融服务的非法金融风险评估,欧洲议会同月也批准全球首个针对全面管制加密货币市场的法规。至于本港,证监会的咨询显示,绝大多数响应者认同容许由持牌交易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的建议,当局将实施的系列措施,便总结了过往经验,包括营运者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过程中确保合适性、良好管治、加强的代币尽职审查、纳入准则及披露,以及稳妥保管资产、分隔客户资产、避免利益冲突及网络保安等。当中,如有平台在条例实施后,于9个月内仍没有牌照,就不能在香港进行虚拟资产交易业务,也不能在港宣传推广,而证监会亦会提醒投资者在不受规管平台上投资的风险。
正如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所言,监管框架依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旨在提供妥善的投资者保障并管控主要风险,从而推动业界可持续地发展和支持创新。香港要走上自己的安全发展虚拟资产道路,毕竟市场没信心就不会有人参与,在稳字挂帅下香港已许多年没现挤提,联汇港元也稳如泰山,雷曼迷债事件的善后亦充分考虑投资者权益。唯有在发展时兼顾平衡安全监管,做实虚拟资产的监管,市场才会有序、健康,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为金融创新提供更佳土壤环境,而非沦为「割韭菜」的频发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