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全球加密监管正如浮萍般随风飘零,加密大国美国在SEC与CFTC之间摇摆不定,新加坡、印度、日韩等地区监管尚在探索,尽管香港利好政策不断,独立性却饱受质疑。
万众期待的欧盟《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arkets in Crypto-Assets Regulation,简称MiCA)终于在5月16日尘埃落定。
尽管在4月20日,该方案已在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投票通过,但直到5月16日,包括27个国家的欧盟理事会才一致批准了MiCA法案,正式宣告全球首个监管最为完整、框架最为清晰的统一性虚拟资产监管机制出现。
当下,全球加密监管正如浮萍般随风飘零,加密大国美国在SEC与CFTC之间摇摆不定,新加坡、印度、日韩等地区监管尚在探索,尽管香港利好政策不断,独立性却饱受质疑。
在此背景下,本次欧盟的出手,无疑为全球虚拟资产监管构建了典型示范,具有极强的里程碑意义,此外,本次监管意味着虚拟资产合规掀开了世界舞台的序幕,法律确定性将带动加密领域快速发展。
01、为什么是欧盟?
在该法案通过后,不少人士有此疑问,实际上,在全球加密市场,欧洲并非是重要玩家,相比亚洲与北美,欧洲市场份额并不高。援引CryptoCompare 2022 年 12 月的交易所评论报告,欧洲交易所在全球交易所的月度交易量中占比为 5.4%,低于亚洲(83.3%)和北美(10.6%),但其却一反常态率先推出加密框架。
从历史沿革来看,欧洲加密监管经历了从探索到深入了解的阶段:
探索初期始于2015年,加密货币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但主要市场以中国为首,当时的欧洲对于加密资产的属性存疑,欧盟法院裁定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不属于金融工具,而是一种法定货币,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201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五反洗钱指令》(5AMLD),将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CASP)纳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监管范围,要求他们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报告可疑交易、保留交易记录等。
在此指令下,欧盟所属区域国开始分治之路,具有领先意识的国家如德国、奥地利、马耳他、立陶宛开辟出专有的虚拟资产许可制度,部分国家则以反洗钱为主要手段监测加密领域,同时也存在完全真空的监管地带,监管呈现分化混乱的局面。机构需向不同的国家申领合规牌照或监管,由于欧盟牌照的通用性,这带来了监管的寻租空间,立陶宛等较易获取牌照的地区成为交易所等机构的主要关注之地。
2019年,欧洲银行管理局 (EBA)发布报告称由于加密资产在很大程度上不受欧盟法律管辖,同时构成不可忽视的消费者保护和洗钱风险,因此,委员会应该采取行动。在Libra引发私人货币与法定货币的争议后,欧盟持续审慎加密货币,并决定率先将其用于科技监管标准制定中。
2020年9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和《数字运营者弹性法案》(DORA)的提案,旨在为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规范加密资产的分类、定义、发行、交易、监督等方面,并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遵守更高的技术和运营标准。
2021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六反洗钱指令》(6AMLD),进一步扩大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罪名范围,增加了对合谋犯罪、环境犯罪、税务犯罪等的惩罚力度。
随着法规的完善与加密市场的发展,欧盟市场的渗透率也在不断提升,根据 Chainalysis 2022 年全球加密采用指数,欧盟在全球 154 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四,仅次于越南、印度和巴基斯坦。在此背景下,2022年10月,欧洲议会委员会通过了MiCA法案和修改后的《资金转移条例》(TFR),后者要求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在转移加密资产时提供转账人和收款人的身份信息,以便于追踪和监控可疑交易 。
2023年4月,欧洲议会全体会议对MiCA法案进行最终投票,并将其正式写入欧盟法律。
从整个发展历程而言,随着对加密领域的理解逐步加深,市场的助推使欧盟对监管需求重视度不断提高,而在Libra事件后,监管需求的提升、统一法规的缺席、已有规范的割裂以及主导地位的保持等多个要素促使欧盟提出了MiCA。但更重要的是,小份额、高采用的市场现状使欧洲加密监管机制的构建减少了权力分配的阻力,此点在美国表现得尤为明显,两大监管机构的分庭抗礼也存在加密产业话语权的抢夺的原因。
02、MiCA的适用范围
从适用范围来看,MiCA所涵盖的主要加密资产分为四大类,分别为传统加密资产、资产参考代币、电子货币代币以及其他加密资产。
加密资产是用户最为直观的类别,可以使用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电子方式传输和存储,具备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示,例如为人熟知的BTC与ETH。
资产参考代币(ARTs),顾名思义,通过参考几种法定货币、一种或几种商品、一种或几种加密资产的价值,又或上述资产的组合来保持稳定价值。这一类包括所有不符合 "电子货币代币 "条件的加密资产,判定关键在于ARTs是基于法定货币的价值来维持稳定性,以Digix(DGX)为例,一种典型资产参考代币,其由储存在保险库中的等量实物黄金背书。
电子货币代币(EMTs),ARTs和EMTs的区别在于支持价格的基础资产的配置,ARTs使用非现金资产或一篮子货币,而EMTs多使用单一货币,更接近于电子货币的概念。
其他不被认为是ARTs或EMTs的加密资产,如 "实用代币",其定义是提供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数字访问,在DLT上提供,并且只被该代币的发行者接受。与证券型代币不同,在大多数国家,它们并不被认为是一种金融工具,仅符合反洗钱规则即可使用。
这里要注明的是,MiCA原则上并未直接包含NFT以及DeFi领域,但据业内人士的分析,NFT中以大系列与集合形式发行也将被纳入范围。
细分监管主体,欧盟层面以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证券与市场管理局为主,欧洲央行则主管稳定币监管,各国指定监管机构配合欧盟层面落地。值得注意的是,MiCA 并不适用于欧洲中央银行 (ECB)、各国中央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金融稳定基金、欧洲稳定机制和公共国际组织。
针对不同资产的发行方,监管要求各有差异。
对于ARTs发行方,需要提前获取国家主管机构的批准,基本要求为欧盟实体注册主体,至少具备总发行量的2%的自有资金要求,以及其中提到的关于托管、冷热钱包等储备管理,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
EMT发行方仅限于经认证的电子货币机构(EMI)或信贷机构,相比ART,要求相对宽泛,仅需对主管机构进行通知义务,基本要求则与ART一致,但出于货币主权的保护,该类代币禁止向持有者提供利息。货币主权的保护贯穿以上2大类别,若日关联交易超出一定限额(ART为100万、EMT为2亿欧元),发行方将停止发行该代币。
重头戏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类别尤为复杂,针对不同的对象适用于不同法规,例如传统的证券经纪商并不需要许可即可提供加密经纪服务。但除此类别外,涉及加密托管、交易平台、出入金兑换、储存、交易订单以及资管的公司均需要向欧盟国家主管当局获得 CASP(crypto-asset service provider)许可。
除了治理、资产保管、投诉处理、外包、清算计划、信息披露等基本要求外,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需终身保持最低自有资金,交易平台15万欧元、托管人和交易所(经纪人) 12.5 万欧元、其他其他类别5万欧元。
不过对于加密提供方而言,该资本要求仅是九牛一毛,其他隐性的合规要求才更为困难。对此,也有部分行业人士表示不满,认为严格的细则增加了行政负担,不符合加密的实际意义,例如欧盟当局强制对超过1,000 欧元(1, 097 美元)的自托管钱包实行特别审查破坏了加密应有的匿名性。
03、美国的“焦虑”
尽管仍存在诸如匿名争议、行政负担加重以及DeFi与NFT监管缺失的问题,但在整体内容上,本次监管法案已初步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可实行的、机制透明的加密监管规范,不仅打破了独立国家分庭而治的现状,建立监管协调方案,也为消费者保护创造了强有力的条件,进一步促进加密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对于加密服务商而言,获取CASP意味可合法在整个欧盟的27个成员国提供加密服务,此前无许可的离岸交易所被要求退出市场,为本土服务商预留了较大的市场空间。但另一方面,合规运营成本的增加是必然,这也将倒逼部分交易所离开欧盟。
据悉,在经过18个月的过渡期后,MiCA将于2025年1月正式实施,但稳定币的规则将在12个月的过渡期后开始实施,预计从2024年中旬生效。
美国已然有所警惕,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Patrick McHenry明确表示,欧盟新的加密法规MiCA使该地区在Web3技术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欧洲人拥有一条技术领先的法律路线,反映出美国的落后,在技术部署方面,我们应该成为世界领先者,而不是落后于欧洲。”
无独有偶,日前中国香港证监会发布《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虚拟资产的监管路线,也让内地与香港互补的监管格局日益凸显。
仅从加密而言,由于独特的技术与金融属性,区块链并非是器物层面的竞争,而是制度方向的综合比拼,谁先成为政策的抉择之地,谁就具有先发优势,在此背景下,可灵活转向的小型地区天然比大国更具优势,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已然开始长袖善舞,欧盟的加入猝不及防的将压力进一步给到还未行动的大国。
而目前仍处于权力争夺中心的美国,落后似乎已远远不止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