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therine Ross,来源:blockworks 编译:金色财经,善欧巴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4小时内对币安(Binance)和Coinbase提起了严厉的诉讼,但它们的内容似乎依赖于明显不同的法律论点。
美国证券监管机构还必须根据这两家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复杂结构来调整其法律立场。
SEC声称Coinbase及其控股公司违反了五项法律,而币安的诉讼声称有13项违规。除了币安外,SEC律师还将首席执行官赵长鹏(Changpeng "CZ" Zhao)列为被告,以及BAM Trading Services和BAM Management US Holdings。
纽约律师事务所 Seward & Kissel 的合伙人菲利普·穆斯塔基斯 (Philip Moustakis) 告诉 Blockworks,这两个案件的“根本区别”在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Coinbase的案件视为“纯粹的注册违规案件”。
与此同时,SEC对币安的诉讼在周一提起,早于监管机构对Coinbase的行动,其中包含一些更复杂的指控,可能导致更重大的后果。
Moustakis说:“币安的诉讼除了注册违规之外,还包括欺诈、市场操纵、混合投资者资金、转移投资资金等指控。因此,它们是不同的案件。”
Coinbase的首席执行官布莱恩·阿姆斯特朗(Brian Armstrong)在周二下午的一条推文中也明确表示这两个案件是不同的。
阿姆斯特朗在推文中写道:“如果不是很明显的话,Coinbase的诉讼与其他诉讼非常不同 – 我们面临的指控完全集中在什么是证券或什么不是证券的问题上。我们对我们的事实和法律充满信心。”
币安和Coinbase都对各自的诉讼提出了反驳。
币安在一份声明中告诉Blockworks说:“我们对SEC的指控表示不同意。”该交易所还否认其“作为未注册的证券交易所运营或非法提供和出售证券,包括通过提供BNB或BUSD法币支持的稳定币。”
SEC 对 Binance、Coinbase 采取的最新行动
今年币安和Coinbase都面临了美国的法律诉讼。Coinbase目前与SEC陷入了一场法律纠纷,自三月份收到Wells通知后就开始了这场争斗。
Coinbase随后对SEC提起了诉讼,要求明确解释。当法庭要求SEC作出回应时,SEC表示:“对Coinbase所寻求的可能对加密资产和证券市场产生广泛影响的重大变革进行研究需要时间。”
币安在3月27日遭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起诉,CFTC直接点名赵长鹏和前首席合规官Samuel Lim。
这项诉讼称该交易所非法地为美国客户提供了“涉及数字资产的期货、期权、掉期和杠杆零售商品交易”的交易平台。
以下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最近的诉讼之间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Coinbase
Coinbase的诉讼:
在对Coinbase的诉讼中,SEC指控Coinbase未经注册运营交易所,并提供未注册的证券。
这份101页的文件主要关注13个所谓的证券:SOL、ADA、MATIC、FIL、SAND、AXS、CHZ、FLOW、ICP、NEAR、VGX、DASH和NEXO。
尽管其中几个与币安的诉讼中列出的重叠,但SEC在这两个法律行动中详细阐述了其将加密资产视为证券的论点。
例如,Polygon的原生代币MATIC在诉讼中被提及,SEC引用了该协议创始人Sandeep Nailwal在2021年发表的一条推文作为证据,称“Polygon的创始人继续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宣传该平台”。
诉讼中的两个主要指控与SEC对币安的计划非常接近。对两家交易所的质押服务的定位也非常相似。
以下是SEC在Coinbase诉讼中列举的具体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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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法》第5条规定,Coinbase符合交易所的标准,并“未注册为全国证券交易所就进行了证券交易或报告此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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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法》第15(a)条规定,Coinbase“是经纪人,利用邮件、州际贸易手段和工具,进行证券交易,或引诱或试图引诱购买或出售证券,而未注册为经纪人,也未被豁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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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法》第17A(b)条:Coinbase据称在未按《交易所法》要求注册的情况下执行了“与证券相关的清算机构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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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诉讼声称,作为Coinbase背后的控股公司,CGI违反了《交易所法》第5条、第15(a)条和第17A(b)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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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nbase通过质押计划销售未注册的证券,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5(a)条和5(c)条。
Binance
在币安的诉讼中,与Coinbase类似,币安美国的质押计划也成为SEC关注的焦点。
诉讼声称:“自2017年以来,币安和BAM Trading通过非法进行未注册的证券发行和销售,违反了联邦证券法,针对美国投资者进行了违规行为 – 在币安的情况下,是对BNB、BUSD、币安的‘BNB Vault’和‘Simple Earn’计划的发行和销售,以及对BAM Trading的质押作为服务计划的发行和销售。”
SEC声称,币安和BAM Trading“从事并继续从事未注册的加密资产证券的发行和销售”。
币安的原生代币BNB和BUSD,以及SOL、ADA、MATIC、FIL、ATOM、SAND、MANA、ALGO、AXS和COTI等其他10个代币受到了调查的目标。
但是,币安的诉讼主要针对所谓的内部欺诈。
文件声称:“赵长鹏指示币安协助某些高价值的美国客户规避这些控制,并秘密地这样做,因为正如赵长鹏本人所承认的那样,币安不想对这些行动‘负责’。”
诉讼还引用了多名未具名的高管,包括一位据称表示:“兄弟,我们正在美国运营一家他妈的未经许可的证券交易所。”
他们还表示,“我们不希望[Binance].com受到任何监管。”
以下是SEC在币安诉讼中列举的具体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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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币安未注册销售BNB的《证券法》第5(a)条和5(c)条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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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针对币安未注册销售BUSD的《证券法》第5(a)条和5(c)条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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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5(a)条和5(c)条,因其销售Simple Earn和BNB V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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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BAM Trading的质押计划,违反了《证券法》第5(a)条和5(c)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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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com未按《交易所法》第5条注册为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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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未将币安.com注册为经纪商,违反了《交易所法》第15(a)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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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com未将币安.com注册为清算机构,违反了《交易所法》第17A(b)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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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和BAM未将Binance.US注册为交易所,违反了《交易所法》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