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动金融业服务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深银保监发〔2021〕143号)。
《意见》指出,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完善金融科技产业孵化机制,落实《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龙头机构,完善金融科技产业链。发挥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平台作用,探索制定金融科技行业和技术标准。坚持守正创新,聚焦金融科技基础技术和应用场景创新,落实《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等金融行业标准,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开展合作,创新智能金融产品与服务。实施“深港澳金融科技师”计划。探索举办金融科技节、金融科技大赛,打造金融科技高端品牌。
《意见》要求,深化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场景创新。吸引数字人民币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落地深圳,培育数字人民币产业生态。
《意见》指出,探索金融科技在客户信用评价、授信准入、风险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协同打通企业公用信息孤岛,畅通银企融资对接渠道,搭建全市统一的数字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探索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打造惠农利民金融产品与服务。
《意见》要求,加强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牢牢树立“金融是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的理念,杜绝一切非法金融活动。审慎支持金融科技类企业发展,严防以科技服务为名变相从事金融活动。严格划定不能逾越的基本红线,对互联网企业平台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自律管理,进一步规范联合贷、助贷业务,规范互联网保险、网络小额贷款等业务。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坚持谁出资、谁管理,督促机构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审慎开展合作业务,明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方式,稳妥应对声誉风险,防范外部风险传染。
《意见》要求,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坚决清理和取缔未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和活动。有效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打击非法集资、反洗钱、反欺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推动网络借贷机构业务出清。
《意见》要求,增强金融产品创新的科技支撑。银行保险机构要夯实信息科技基础,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组织架构、激励机制、运营模式,做好相关技术、数据和人才储备。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等新兴技术,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强化业务管理。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终端业务,探索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灾备水平。
《意见》要求,强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数据安全和消费者信息保护。
《意见》要求,强化深港澳在绿色金融、金融科技、特色金融、人才培训等领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