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行业机构清算破产潮 美律师解读用户如何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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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显示,今日加密货币经纪商 Voyager Digital 已根据《美国破产法》第 11 章在纽约南区申请破产保护。目前 Voyager 有价值 13 亿美元的加密资产,在 Metropolitan Commercial Bank(大都会商业银行)的客户 FBO 账户中持有超过 3.5 亿美元现金,预计 Voyager 拥有超过 10 万名债权人。

加密行业机构清算破产潮 美律师解读用户如何降低风险

随后 Voyager 官方发布拟议赔偿计划,表示将通过三箭还款、分配新股票和平台 Token 偿还用户资产。并表示该计划可能会发生变化,并需要获得法院批准,Voyager 将持续评估所有战略备选方案,最大限度地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

市场去杠杆加剧,越来越多的中心化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Celsius、三箭资本、Voyager Digital 相继进行清算,甚至破产程序,这在此前加密货币历史上还从未出现过。那么,针对加密货币行业的中心化机构进行破产和重组,会有怎样的流程和结果,美国著名律所 McDermott Will & Emery 合伙人、公司破产重组律师 Darren Azman 和 Gregg Steinman 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发表报告对此做出解释。BlockBeats 对其整理翻译如下:

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破产下的用户财产

截止 5 月 27 日,美国没有任何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进行过破产申请。然而随着加密货币价格跌至 2020 年以来最低水平,人们越来越担心如果交易平台启动破产程序,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客户财产将会怎样处理,即客户的加密资产是否属于平台的破产财产范围。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客户将无权要求加密交易平台归还其资产。如果不属于,那所有平台用户,以及其他无担保债权人将按比例分享交易平台剩余的任何资产。

本文将讨论这个问题,并就客户如何采取主动措施来保护自身资产进行展开讨论。

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是否属于《破产法》定义的债务人?

关于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是否适用于《美国破产法》第 11 章,暂无明确答案。根据《破产法》第 109 节规定的可以被定义为债务人的实体和除外条款,包括商品经纪人和银行机构,但根据《联邦储备法》第 25A 节未投保的国家成员银行或公司除外。

尽管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不属于银行的传统监管框架,但因为它们根据《银行保密法》被指定为金融机构,所以可以认为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属于银行范畴。此外,根据适用的州银行法规,某些具有信托许可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定义自身是适用国家银行法规下的银行。

交易平台可能不属于商品经纪人范畴,商品经纪人被定义为从事杠杆交易业务的实体,受《商品交易法》第 19 节的监管。由于这些原因,不能肯定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有资格成为破产债务人。然而,就本文而言,我们假设交易平台可以在美国寻求破产救济。

客户的加密资产是否属于平台的破产财产范围?

法院强调《破产法》第 541 节将破产财产的范围定义为「债务人在案件开始时对财产的所有合法公平的权益……无论位于何处,由何人持有。」

第 541(a)条旨在广泛涵盖所有类型的财产,包括有形或无形财产。「财产」一词解释很宽泛,一项权益并不会因其新颖或偶然,或因享受必须延期而超出其定义范围。

通过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购买的客户加密资产是否构成有财产所有权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资产是否由保管人持有。

在较高层次上,托管资产是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为客户利益而持有的资产。这意味着当客户在交易平台购买加密货币时,加密货币的金额会体现在客户的钱包中。但实际上所有加密资产是在一个共同的资产池中持有的,该资产池可能包括交易平台自己的资产和其他客户的资产。

如果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服务条款或用户协议生效,则此类文件可以作为有关资产是否由保管人持有的参考。一般而言,这些条款包括:声明资产是为了客户利益而持有的,但资产没有与其他客户资产或交易平台的资产分离(交易平台没有义务分离)。

有关托管资产的其他条款可能包括:交易平台对与钱包地址的私钥保持控制。尽管条款可能规定资产的法定所有权仍属于客户,但如果资产未被隔离,则它们可能构成托管资产。

例如,加密货币交易平台 FTX 的服务条款规定,客户有账户中资产的所有权,但这些账户中的资产并未隔离,而是保存在共享地址或账户中。加密货币交易平台 Gemini 的用户协议规定,在存款账户中的客户资产集中在一个或多个 Gemini 的数字资产钱包中。

因此,尽管这些交易平台承认客户对其账户中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和某种形式的控制权,但交易平台本身对资产拥有所有权,并有权根据客户同意的条款移动、汇集甚至使用资产。

事实上,大多数交易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很可能将客户资产保存在混合钱包中,并依靠内部会计分类账来核对客户资产。基于这些原因,法院可能认为被托管的客户资产可能属于平台破产财产的广泛财产范围。

非托管钱包中的资产

交易平台使购买加密货币的方式变得简单而高效,这导致许多零售客户进入该领域。对于这些客户来说,了解他们同意的服务条款以及交易平台提供的各种计划非常重要。

具体来说,许多交易平台提供非托管钱包选项。非托管钱包中的资产是隔离的,只有客户才有权限访问钱包并控制资产。此外,客户可以自由地将资产从托管钱包转移到交易平台外的非托管钱包,包括:(1)热钱包,即连接到互联网的钱包,例如 MetaMask 和 MyEtherWallet Inc.;(2) 冷钱包,即离线存储; (3) 温钱包,即通过提供额外安全层的可供下载的软件钱包。

作为一个门槛问题,如果客户真的是唯一能够在交易平台的生态系统中访问非托管钱包的人——而不是交易平台——那么分析应该到此为止。但是,如果出于任何原因,交易平台可以主张对资产的控制权,那么客户可能会有一个明显的主张,即这些资产不是像房地产类型的财产,因为交易平台以信托方式持有资产。

一般来说,债务人以信托方式为第三方持有的资产不构成遗产的财产。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客户是自由而清晰的。客户有责任确定存在信任关系以及支持信任关系的法律来源——无论是成文法还是普通法。

客户还需要跟踪资产,这似乎很简单,除非资产已经混合 (Commingle)。混合是一个需要克服的严重障碍。

如果交易平台有访问客户的资产的权限,并且在任何时候将这些资产与其他资产混合在一起——无论是否正确——主张信任关系的客户必须追踪资产以便追回它们。因为大多数加密货币是可替代的并且不包含独特的特征,一旦加密货币与其他同种加密货币混合之后,追踪就会变得非常困难。——但也并非不可能追踪。[8] 这种情况并非加密货币独有的。

例如,债务人以信托形式为债权人持有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如果债务人将额外资金电汇到该账户,则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美元。账户中有信托资源或额外的电汇资金。为了解决这些情况,法院适用 最低中间余额规则 (Lowest Intermediate Balance Rule)。

在最低中间余额规则中,如果账户中的混合抵押品已降至初始转移水平之下,但尚未耗尽,则索赔人有权获得账户中的最低中间余额。因此,即使客户建立起信任关系并将其资产追踪到特定账户,客户能否全额收回资产也将取决于最低中间余额规则的应用。

结论

由于没有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在美国寻求破产申请,因此尚不清楚破产法庭将如何描述客户资产。

然而,将长期存在的破产原则应用于交易平台披露的服务条款表明,在申请破产保护后,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破产资产可能包含用户资产。尽管存在这种可能性,但客户可以采取积极措施,通过确保将资产存放在非托管钱包中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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