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U币涉嫌洗钱,2人被抓!
近年来,虚拟货币因其超高的流通性、可跨平台(跨境)交易且没有限额的特点,成为许多“洗钱”犯罪分子的首选。“洗钱”团伙利用境外聊天软件串联发展“客户”,将涉嫌网络传销、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通过区块链转换为虚拟货币“USDT 币”(泰达币,以下简称U币),再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U币分散出售兑换人民币,利用低买高卖的方式从中攫取非法利益。
近日,弥渡警方通过缜密侦查,破获2起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案件,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赃款8700元。
5月中旬,弥渡县公安局寅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丁某近期存在利用互联网买卖U币的行为。经进一步侦查发现,丁某多次通过U币平台低买高卖U币所赚取的利润系犯罪所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随即将其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丁某(男,汉族,22岁,弥渡县寅街镇人)在今年4月27日至5月10日期间,以在某网站操盘虚拟货币U币,低买高卖、频繁交易的方式,帮助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从中获利3700元。
无独有偶,民警在办理丁某案件时发现,辖区居民毕某彪(男,汉族,24岁,弥渡县寅街镇人)近期银行流水交易异常。经过办案民警的深入研判,毕某彪存在将本人银行卡和他人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团伙用于购买虚拟货币U币洗钱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随即将其抓获。
据毕某彪交待,一心想赚快钱的他与人网上聊天时听说炒U币很能赚钱,便动了心思,主动与诈骗团伙建立了固定的联系方式。在明知他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毕某彪仍将以每张2500元的价格收购的3张银行卡和本人银行卡提供给上家用于购买虚拟货币(U币)进行交易洗钱,资金流水达48万余元,从中获利5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毕某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释法: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一种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互联网,由公司或个人拟定规则出现的兑换工具,原本只存在于“网络游戏”。近来年,国外一些企业打着发展高新技术和法定货币挂钩等炒作概念,为“虚拟货币”添加金融属性,即所谓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等就是常见的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文中出现的U币(UCDT)又称泰达币也是其中的一种。
买卖“虚拟货币”合法吗?
2021年9月15日,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提醒广大公民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警
方
提
示
有不少人顶风作案,妄想着靠“炒币”发财,终究难逃法网。因此,广大公民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参与炒卖“虚拟货币”,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同时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虚拟货币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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