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香花旗下华企康源:七级代理,消费返利模式如何解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开始追求更品质的生活,不仅仅是精神物质方面的高品质,还有更加舒适的生活方式,追求自然。然而有些企业本身就有不错的口碑,可是剑走偏锋,反而更加看重物质经济,从而在运营方面走向一条偏激路线。
近期我们发现一款名为“华企康源”的APP,宣称可以让人们“取自然净化,享品质生活”。果真如宣传这般?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
公司背景,现状如何?
据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华企康源”的主体经营公司为安徽野香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我们也通过该平台的注册链接www.huaqky.com的备案经营公司发现如宣传一致。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董世贤监事为李涛、朱建国,大股东为董世贤(持股85%),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1000万元,参保人数0人。
图片来源:企查查
积分模式,消费返利,推广就能赚钱,如何收益?
据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参与用户需通过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消费积分和绿色积分,1000元以内随进随出,超过1000元的产品,则赠送120%的消费积分,以及10%的绿色积分,绿色积分可直接提现,消费积分锁仓仅可用于抢购,抢购在48小时后会结算,10%的用户获得产品包邮到家,90%的用户获得溢价6%,扣除3%的手续费,本金以消费积分返还,利润以绿色积分方式发放,用来提现。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同时,参与用户直推分享用户,可以获得直推用户收益的10%的的奖励,发放方式为绿色积分,可直接提现。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与此同时,平台为了鼓励参与用户积极推广市场,还设置了等级制度,当达到一定要求升级后,可以享受不同的手续费分红,并且级差5%,最高奖励40%,平级后分红奖励10%。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区代理.直接分享3个有效用户,且团队共15个有效用户,可以获得团队收益的10%;
县代理:两个直推团队中各有一个区代理,可团队成员获得收益的15%;
市代理:两个直推团队中各有一个县代理,可团队成员获得收益的20%;
省代理:两个直推团队中各有一个市代理,可团队成员获得收益的25%;
总代理:两个直推团队中各有一个省代理,可团队成员获得收益的30%;
董事:两个直推团队中各有一个总代理,可团队成员获得收益的35%;
股东:两个直推团队中各有一个董事,可团队成员获得收益的40%,以及总业绩利润的2%加权分红。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除此之外,当当地社区店会员达到2万名时,公司还表示在当地投资建设一座星级酒店/会议中心,每一位优秀在社区代理商将持有酒店股份,成为酒店股东,公司将会持续不断的为代理商提供更大发展空间和平台。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从上述资料中我们不难看出,用户的参与方式均以消费产品,然后获得积分,超过1000元时本金锁仓,只能抢购才能释放本金并且获得收益,这份收益毕竟是微薄的。参与用户想要获得可观的收益就需要在明显的团队框架体制内源源不断的拉人头来投资,公司更是表示只要当地邀请的参与用户足够多,就会建设酒店,分配股权,为平台的代理商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该平台运营的“金字塔传销”模式的拉人头,以及用未落实际的原始股权吸引用户加大投资和推广力度,试问如此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例如,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例如,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另外,该平台在推广资料中,还多次暗示“产品功效第一”。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至于以“坚持做良心产品,脚踏实地,志存高远、稳步发展!”为目标的“华企康源”今后如何发展?以及该平台现推行模式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否会得到重视与整改?对此,侠X态度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