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传销组织的一种发展手段,一些传销组织以“众善互助”名义开设网站,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拉人头缴会费等手段实施传销活动,诱惑力大、迷惑性强,稍不注意,便会落入传销陷阱。近日,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5年10月,被告人李冰经人介绍认识了柴河(另案审理),从中获得一个挣钱方法,即加入一众善互助平台,打着“众善互助”的旗号,不断发展会员,每人缴纳1000到30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善币”参与互助投资,从而达到吸收资金的目的。
在柴河大肆宣传和推动下,李冰注册成为会员。为吸引更多人,李冰建立微信群作为组织、宣传平台,以“众善互助”计酬返利为由拉拢人头,李冰账户很快就达到了高级经理级别。此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6层,下级网络15层、3663个会员账号,共盈利近80万元。
据了解,众善互助平台经营模式是以资金互助形式设立高额静态奖金和动态奖金,以拉人头、缴会费等方式发展会员,并以入会先后分为不同层级,普通经理可在下属6代内收取返点奖励,高级经理可在下属10代内收取返点奖励。
投资者通过此平台购买“众善币”,每15-30天为一个投资过程,前15天为冻结期,15天后新投资者加入则会给予匹配对象打钱,15天后新一轮匹配,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无限循环。
正是因为有这么大利润,冲昏了一些人的头脑。2016年初,被告人李娟在和李冰岳母聊天中得知了上述挣钱的方法,注册了众善互助平台,并认真学习运营模式。
之后,李娟建立了名为“众善成功”微信群。先期群主是李冰,后期变成了李娟。几个月后,李娟发展了很多会员,参加过线下推广会五次,发展下线超过十层,直接下线八十多人,达到了高级经理级别,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处于第8层,下级网络10层、1657个会员账号,共计盈利51万余元。
去年7月份,该传销机构走向了尽头。多名像李冰和李娟一样的高管,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冰、李娟以投资“众善互助”为名,在没有任何实体经济支撑的情况下,以网站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并将会员入会的先后分为不同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投资数额作为返利的重要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
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冰、李娟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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