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外披露了一起“合发”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该判决书上显示,徐美秀、卢洪卫两名被告人以“九级分成”、“三级分成”加盟制度,积极发展下线付费会员数百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7年8月,万某水(另案处理)担任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期间,以合发公司名义采用“九级分成”、“三级分成”加盟制度发展会员,以此收取初级、中级、高级门店加盟费等。
庞氏骗局预警平台获悉,上海合发公司的会员主要有免费会员和付费会员两种。付费会员也被称为门店,需要缴纳1万到5万元不等的“加盟费。按缴纳加盟费的金额不同分为不同等级,缴纳1万元的是初级会员,缴纳3万元的是中级会员,缴纳5万元的是高级会员。
为鼓励付费会员加盟,增加门店数量,该传销公司还采取“推荐门店加盟制度”吸收会员。
当被推荐门店缴纳加盟费后,当事人数据库系统会按照层级关系立即向推荐的门店发放加盟费提成积分。门店获得积分后既可以在上海合发公司经营系统内使用,也可以选择提现。
如果选择提现,需向提出申请,审核后会按照门店申请的积分提现金额扣除银行手续费后打入门店预留的银行账户内。
2016年1月,被告人徐某某、卢某某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对外宣传该传销模式,积极发展下线付费会员,形成层级关系并从下线获得返利。
2018年9月份,徐某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卢某某自动投案。截至案发徐某某累计发展下级付费会员273人,其实际控制的两个合发APP账户累计收入积分208094.31;卢某某累计发展下级付费会员328人,累计收入积分355,121.79。
截至2017年8月22日,上海合发公司共发展会员80539人,其中初级门店29441人、中级门店2,569人、高级门店9732人、普通会员38797人,收取加盟费149923422.26元;收取城市代理费、片区代理费、线上充值费147574697.42元。
徐某某累计发展下线11层级,发展下级付费会员273人,其实际控制的两个合发APP账户累计收入积分208094.31;卢某某累计发展下线10层级,发展下级付费会员328人,累计收入积分355,121.79。
2020年5月28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崇明区人民法院认为,徐某某、卢某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两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徐某某、卢某某缓刑1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1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