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广西贺州市富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同月28日,该法院对外披露了该起传销案件的判决书。鹰鉴在该判决书上看到,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全球副总裁”杨某萍发展会员10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杨某萍自2017年7月份经李某某(另案处理)推荐注册加入了深圳前海云集品公司搭建的“云集品TPS128.com”的电商平台(以下简称“云集品平台”)成为VIP会员。
“云集品平台”以销售商品为名,要求VIP会员累计消费满250美元、500美元、1000美元、1500美元后相应获得铜级店铺、银级店铺、白金店铺和钻石店铺等不同级别。
VIP会员分享链接给他人,他人点击分享链接注册成为会员后,即成为其下线,按照此种方式组成层级,并根据其至少三条下线中用户“职称”级别,通过“三三拱升”的方式晋升用户“职称”级别,用户“职称”级别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普通店主、资深店主、市场主管、高级市场主管、市场总监、全球销售副总裁(后将职称改为相应的LV1、LV2、LV3、LV4、LV5、LV6),对应积分为2000以下、4000、8000、16000、32000、32000以上。
并专门制定了“个人店铺销售提成奖”、“分享销售提成奖”“每周分享销售提成奖”“每月精英销售提成奖”、“每月高级销售提成奖”、“每月杰出店铺分红”等13种激励措施,本质上是以发展用户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依据。
用户为了获得其现有“等级”、“职称”的最全、最高奖励,还必须达到平台设定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
杨某萍在成为平台VIP会员后,为获取高额利益,积极向杨某、王某、毛某、钟某等人宣传“云集品”平台获利模式并将它们发展成为下线,使自己成为全球市场副总裁级别(LV6级别会员)。
2019年7月9日,杨某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于2017年参与深圳前海“云集品”网络传销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杨某萍共计发展下线会员总数101人,通过第三方支付订单金额2273.71美元,升级订单金额1500美元,奖励金额5354.27美元,提现113美元。
富川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萍以推销商品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杨某萍通过“云集品”平台,以销售商品为名,注册会员、介绍下线返利的方式,直接发展下线,其参与传销活动的下线会员总数101人,其对该传销活动的建立、扩大起重要作用。
9月10日,富川县人民法院根据杨某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考虑杨某萍系初犯,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