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黄金这个盘子受害者众多,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项目方的背景很具有迷惑性,项目主体公司通过层层穿透以后,实控人竟然变成了农业部,妥妥的“国家”背景!!
最坑爹的是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中国蓝田的实控人又确实是农业部,这就造成了很多人误以为真是“国家”背景的项目,不假思索的投资、拉人投资等,等着分红到账、梦想着公司上市,对于一些“负面”的信息视而不见!!
稍微懂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农业部这个背景是很蹊跷的,因为中国早就没有部委创办的企业了(政企分家的要求),所有的国企都在国资委名下,那为什么工商登记又在农业部名下呢?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看过我们之前报道的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2019年中国蓝田总公司准备借壳上市登录A股,准备受让东方金钰的股份(应该只是个假受让真炒作行为),股市很多这种炒作的例子,找一些公司配合,发个收购(受让)意向公告,然后就开始拉升炒作股票,最后出完货再发个取消收购(受让)公告!!
在这个公告中中国蓝田自称实控人是农业部,证监会也不相信中国蓝田农业部背景的身份,经过一番调查以后给出了行政处罚,出具了“警示函”,然后中国蓝田总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而且还上诉了两次!!
本次上诉的焦点二,本案所诉争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这里只说和农业部关系这一点),一是有关中国蓝田总公司的企业性质及其与农业农村部(前身就是农业部)的关系的披露问题。
2019年5月9日,农业农村部向证监会发送《关于提供中国蓝田总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其中记载:“中国蓝田总公司前身为农业部所属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
1997年底,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沈阳蓝田股份公司实施配股后,农业部将物资公司全部资产、人员划转给蓝田股份,物资公司成为蓝田股份的全资子公司,1998年,物资公司改名为中国蓝田总公司。
1999年,农业部将持有蓝田股份的全部国家股无偿划转给湖北洪福水产股份有限公司,自此农业部与蓝田股份彻底脱钩。”
2000年12月28日,原农业部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送《关于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与我部脱钩情况的函》中记载:“我部原直属企业中国农业物资供销总公司于1997年11月作为全资子公司划归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与我部的脱钩工作。
原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出具的[1999]12号《关于农业部所持股权处理意见的批复》中记载:“同意农业部所持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的18.86%的股权,作为国家股无偿划转给湖北洪福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三份公文相互印证,可以认定物资公司先由原农业部划转至蓝田股份,后更名为中国蓝田总公司,再由原农业部将所持股份划转给湖北洪福水产股份有限公司,从而与农业农村部彻底脱钩的过程。
中国蓝田总公司未主动、及时的办理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登记,并不能否认其与农业农村部脱钩的事实。因此,中国蓝田公司作为收购人,未向东方金钰提供有关其企业性质的准确信息,致使东方金钰提示性公告中受让方基本情况披露错误,应当承当违法信息披露的相应责任。
看起来可能有点绕,简单来说就是蓝田股份曾经是A股上市公司,中国蓝田总公司(前物资公司)曾经是农业部下属企业。1997年蓝田股份配股,农业部将物资公司股份划转到上市公司蓝田股份名下,换取了蓝田股份公司18.86%的股权,1998年物资公司改名为中国蓝田总公司!!
至此,农业部还是中国蓝田总公司(前物资公司)的母公司的股东,1999年农业部又将持有的18.86%蓝田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给了别人,通过两步走的方式,完全与中国蓝田总公司(前物资公司)脱钩了!!只不过中国蓝田总公司、蓝田股份一直没有主动进行工商变更,还登记在农业部名下的!!
所以整个情况就已经很明了了,中国蓝田总公司曾经是农业部直属企业,但是早都在1999年完成了脱钩(国家要求政企必须分家,国企都是由国资委管的,所以证监会从一开始就不相信中国蓝田农业部背景的身份)!!都二十几年过去了,中国蓝田总公司一直没有主动进行工商信息变更,造成工商注册信息显示错误!!
也方便了他们顶着金字招牌在外招摇撞骗,中国蓝田总公司(前物资公司)是1997年划转给蓝田股份名下的,1998年改名为中国蓝田总公司,1999年农业部划转蓝田股份的股权完成彻底脱钩,1998年中国蓝田总公司改名的时候竟然没有顺便改股东,由此可见他们对于农业部这个金字招牌是早有觊觎的!!
然后蓝田股份(中国蓝田总公司的母公司)在2002年退市了,并且因为造假大案被证监会调查,董事长翟兆玉还因此两度入刑,是有很严重的前科的!!
中国蓝田总公司不但未进行工商注册信息变更,还隐瞒与农业部脱钩的情况,准备受让东方金钰股份时,仍然以农业部下属企业自居。结果被证监会抓了个正着,忽悠忽悠不懂行的人还行,竟然忽悠到了证监会头上,这下踢到铁板了吧!!
踢到铁板上就算了,竟然还敢反诉证监会,这是演了二十几年戏太入戏了吗?内心里真把自己当农业部下属企业看待了?官网上还搞什么党委、纪委,真把自己当根葱了??
并且中国蓝田总公司目前只有三人在交社保,实缴资本为零,怎么看都像个空壳公司而已,看起来规模并不大,应该也没有什么实际经营的业务!!
而且中国蓝田2021年被执行标的超过5000万,并且根本就未履行,应该是公司账户里面根本就没钱,纯粹的老赖了!!说明他们顶着农业部这块金子招牌,在外各种招摇撞骗骗到了不少人,然后把这些骗到的资金都转移走了,导致公司账户根本没钱可以强制执行!!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之前的详细报道:
上次报道的时候翰林金业只被山东罚款了1500万,后续又陆续被其他省份的工商管理部门罚款了(由于没啥重大更新,加上之前的报道已经足够实锤了,后续被罚款也就没有跟进报道)!!
但是项目方通过反诉工商部门的方式(没胜诉),忽悠投资者说是工商部门误判,并且反过来用工商部门证明项目是合法的(工商部门都介入了,要是传销资金盘早被抓了,没被抓就证明项目是合法的,这套说辞忽悠到了很多人)!!
其实报道结尾我们明确说了,工商管理部门罚款的目的是责令改正,因为工商和公安不是一个性质,工商部门没有权限深入调查,误认为翰林金业可能存在经营行为,只不过借用了传销的模式,为了避免误杀企业,所以是行政处罚:罚款+责令改正!!
如果拒不整改的话,后续不排除被继续罚款,甚至警方介入调查,那时候就不只是行政处罚了,而是真正的刑事案件,这不就一一应验了嘛,后续又被其他省份的工商罚款了,近期法人也直接被抓了,项目正式宣告崩盘!!
事实上工商和公安根本不是一回事,起不到任何合法性的背书作用,翰林金业本质上就是一个资金盘,从起盘的第二天起,就不存在改正的可能了,资金盘是没法回头的,所以翰林金业只能一条道走到黑!!
经营型传销和诈骗型传销是不同的概念,经营型传销指的是卖东西那种行为,借用了传销拉人头的模式,比如卖了一个100元的商品,层层奖金发出去50元,公司成本20元,公司赚了30元!!
这种经营型的传销是可以随时终止的,因为公司没有资金亏空(没卖出去货公司就没有支出),工商部门对这种公司往往就是罚款+责令改正!!工商部门误以为翰林金业可能是这种性质,为了避免误杀企业,所以才是罚款+责令改正!!
而诈骗型传销就不一样了,最大的不同就是有静态收益,投资者会有源源不断的投资收益,团队长也会有源源不断的动态收益,公司会源源不断的支出,支出的资金大部分以积分的形式,在后台复投滚动起来,最后导致公司大量的资金亏空!!
比如公司手里可能有10亿资金,但是由于发放静态动态收益以后,投资者用静态动态收益不断复投(相当于实际没有提现资金出来),导致所有投资者后台资产加起来有30亿,就会出现20亿的资金亏空缺口!!
只要不是大量投资者一起提现,这10亿资金暂时还能维持提现,只有维持住这套模式忽悠人复投,以及不断的拉入新资金,才能不导致挤兑提现,但是越运行下去资金缺口会越大,比如当项目方手里有20亿资金的时候,投资者后台资产总共可能有100亿了!!
为什么翰林金业没法改正呢?因为一旦中途停止了这套模式,投资者没有了静态收益自然会提现,团队长没有了动态收益,自然不可能去继续拉人,他们也会提现,当所有人都提现的时候,资金亏空那么大根本提不出来,结果还是一样崩盘!!
所以诈骗型传销一旦开始了,中途就不可能终止,终止的话意味着崩盘,除非项目方拿资金堵住缺口,但是这么天量的资金项目方也没有啊,要真有的话也不可能来搞诈骗型传销了,所以不是工商部门一句责令整改能起作用的,项目方也只能一条道走到黑!!
以上就是翰林金业的来龙去脉和真相了,投资者不要再抱有任何幻想了(复盘或者警方放人重新开始),资金盘一旦警方介入了,崩盘了就不可能再恢复,因为挤兑一旦出现就不可能逆转,被抓的法人应该只是明面上站台的傀儡,后台应该还有更大的老板!!
另外,市场上还有众多的翰林金业仿盘,赶紧撤吧,标杆都倒了,这些仿盘也会陆续跑路!!这种看似有实物的资金盘,售价往往比市价高很多,售价-市价=资金盘门槛费,项目方就是用这个差价来维持资金池的运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