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头寸管理
2021年9月13日上午,法院对“头寸管理”骨干人员程某、刘某、邵某、潮某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了开庭审理,“海南政法”直播了这一庭审过程。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该案做了如下陈述。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我们受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
被告人程某、刘某、邵某、潮某丽以虚拟币炒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拟币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法律依据,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此等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某、邵某、潮某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适用刑法第67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2、“PTFX”普顿外汇
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份以来,未经国家批准的“PTFX”普顿外汇投资交易平台宣称为注册在印度尼西亚的外汇投资公司,可以提供外汇交易服务,任何人只要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即可投资(最低投资额1000美金),从而每月获取投资本金7%至15%的高额收益。
此外,普顿平台还设立“盈利分享”“佣金返利”等奖励机制,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以及投资总额作为奖励依据,并相应逐渐升级成为I、IB、MIB、PIB、PIB2类型的经纪人,诱骗、激励加入者积极发展下线。被告人高某、刘某、代某等13人经他人介绍注册加入普顿平台成为会员,然后为牟取利益再通过微信朋友圈、设立工作室、会议培训等方式宣传普顿传销平台,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因为“拉人头”计酬或者返利不会给社会创造价值,且由于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将严重危害和扰乱国家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在我国境内是非法的。
截止2020年7月22日,被告人高某、刘某、代某等13人在普顿PTFX网站中下线人数总计约7.4万人,实际提现金额总和约4100万元。
法院审理
本案被告人高某、刘某、代某等13人,利用PTFX平台,以“提供外汇投资交易”为由,要求参加者投资外汇交易。参加者在PTFX平台注册成为会员,PTFX平台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或者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被告人高某、刘某、代某等13人引诱参加的人员层级均在3级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均达120人以上,情节严重,各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均已严重扰乱我国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地位、作用,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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