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兴手付”涉嫌传销多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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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之窗01月17日发布:“时机成熟,按计划收网!”近日,新密警方经过近十个月的侦查取证,对涉嫌“兴手付”传销的刘某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集中抓捕,一举捣毁6个窝点涉及400多人的新型传销团伙,冻结资金2千多万元。

“代理商”的诱惑
2020年12月3日,一位神色慌张的男子拉着其妻子王女士来到新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称王女士花59000元在位于新密市周楼街的“兴手付”公司购买了1000个“代理商密钥”,但具体是干什么的却说不清楚,现在钱也要不回来,感觉被骗了。该男子称其本人常年在外打工,每个月5000元工资仅留几百元的吃饭钱,剩余全部打给在家照顾孩子的妻子。妻子平时省吃俭用,这59000元是存了好久的积蓄,现在全部被骗走,说着说着男子止不住的就流下了眼泪……
接警民警安抚报警人情绪后,详细询问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原来,王女士在朋友那听说了“兴手付”公司,交298元入会费后就可以去“兴手付”服务点免费听课学习投资理财,并可以通过“兴手付”电商平台赚取高额利润。一开始,王女士心想可以学知识还能赚钱便交了298元会费。听课时“老师”多次介绍一个能挣大钱的商机,交59000元后成为“兴手付”的代理商,可以推广公司平台赚取提成,王女士一时心动便交了钱。然而,没过多久王女士发现公司并没有实体商品,并且需要继续拉人交钱才能赚钱,越想越感觉是一个骗局。
根据报警人叙述,民警判断出这极有可能是一个窝藏在新密辖区的新型网络传销窝点,涉及人员较多,如果案件不能及时侦破,上当受骗的人会越来越多,将会严重破坏全市的经济发展环境。民警当即将此情况上报,并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步摸排侦查。
新电商 大陷阱
受理此案件后,经侦大队立即开展工作,民警到位于周楼街的“兴手付”公司服务点发现,该服务点狭小的空间聚集了百十号“上课”的投资参与者,场面让民警很震惊。该服务点负责人刘某面对民警的询问,称公司是合法经营的电商公司,“持证上岗”,公司准备在上交所上市,代理商将会获得公司股权,并且公司是为百姓办实事的良心企业,拒不配合民警调查。
此时,听课的投资参与者仍然沉浸在“兴手付”公司为他们编造的赚钱梦里没有苏醒,对民警的提问避而不答……见状,办案民警当场进行传销常用手段的宣传讲解,并告诫他们不要参与非法传销,否则自己和家庭都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因当时“兴手付”公司表面看起来还在正常运转,投资人还能得到一部分收益,另两路民警的调查也频频受阻。
调查一度陷入了僵局。就在这时,“兴手付”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某私下联系王女士,愿意将59000元投资款退还,但是要求王女士当即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刘某的此番操作引起民警的注意,意识到“兴手付”公司的问题严重性,并决定对该案件要一查到底的决心。峰回路转 绝境中寻找突破口
“虽然目前还没有找到有力证据,但是意识到此事有问题,那就专题研究,齐心协力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新密市公安局主管经侦工作的副局长董康在案件研讨会上做出指示要求。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该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兴手付”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在新密范围内开设了六个服务点,每个服务点29人,成功避开了传统意义上传销的三级三十人的传统发展模式,发现“兴手付”公司仍然离不了收取门槛费(会员费)、虚假宣传、拉人头、发展下线、抽取提成等传销的惯用手段。
针对“兴手付”网络商城的调查结果显示,其真实销量极低,商城盈利根本无法支撑公司日常运转。且在该商城的推广过程中,工作人员夸大销售业绩,以公司即将在上交所上市,入会成为“兴手付”代理后可从公司发展中获利等系列虚假宣传为饵,诱使来听课的人缴纳59000元门槛费成为代理商,之后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公司在代理商之上设置总监、高级总监、特级总监、合伙人四个层级,晋级条件均与直接、间接发展人数相挂钩,且晋级后可获得更高的分润范围和比例。本质上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以发展关系形成上下级层级。用户缴纳59000元门槛费后成为代理商,按照发展关系组成层级,并作为分润的依据。据统计,以代理商为起点,形成的层级最高有29层。
虽然取证过程阻力重重,但民警遇到困难仍咬牙坚持,当事人不配合的时候,便会采用“打电话你不来我去找你”的工作方式。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办案民警深挖线索,多管齐下,按照发展等级往下延伸,成功获得“兴手付”涉嫌传销的违法数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统一行动全盘收网
经过近10个月的经营,“兴手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经侦大队全体办案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分析出该传销团伙的层级架构、运营模式,并依法收集违法犯罪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符合收网条件。
2021年10月18日,在董康副局长的指挥带领下,经侦大队全员参与,统一行动,全盘收网,一举捣毁新密辖区“兴手付”6个窝点,一级、二级、三级打击对象全部到案,该案成功告破,对非法传销活动坚决给予严厉打击,为新密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特征及种类:
1.以入会费为利润点,2.以高回报为诱饵,3.金字塔的形式发展下线。传销分为以下几种:暴力传销,传统传销,新式传销,网络传销,合法传销,无利益传销。关注您身边的防传卫士—反传之窗请扫描二维码:%title插图%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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