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火爆网络的特大传销骗局“华尔街之路”项目么?当初打着“中国梦”项目旗号,以销售“股权”为名,利箭在行动发文几十篇提醒参与者们:是骗局,然而在利益的面前,一个个参与者们根本不停忠告,还是要去交钱,最后这个平台消失了,利箭在行动从中国裁判文书中公布的一起二审裁定书中看到:
2018年10月左右,“林有源”安排他人在香港注册“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建立微信群后宣传“华尔街之路”项目,宣称该项目是扶贫、爱国项目,是一个全民参与对接全世界多个国家,帮助其他企业在全世界进行上市占股,最终实现“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的项目。购买该公司原始股或优先股能获得高额回报,并免费赠送部分原始股给群内成员,然后以原始股可变优先股提前享受分红为诱饵,鼓励免费获得原始股的会员及以5000元购买获得原始股的会员“拉人头”发展他人参加。具体有“对碰”“扶贫”“直推”三种发展模式:一、对碰模式:1.持有原始股者,推荐两人购买,每人交纳5000元,推荐人自己得5500元上交4500元,推荐人的原始股升级为优先股,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1份。2.持有原始股者,推荐两人购买,每人交2250元,推荐人不赚钱直接上交4500元,推荐人的原始股升级为优先股,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1份。二、扶贫模式:持有优先股者拥有公司给予的免费扶贫点位,扶贫点位给予未持股者,直接推荐两人购买,每人交5000元,推荐人得1000元上交9000元,推荐人获得1份优先股,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1份。三、直推模式:持优先股者,推荐一人或者多人购买,每人交5000元,推荐人每发展1人得500元,多人以此类推,被推荐人持有原始股1份。
“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境外建立网站平台,交钱购买了股权的人可以在平台上查询到自己的股权数量,并定期给优先股成员奖励及分红。“华尔街之路”项目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提成依据,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之间组成了层级,从上至下分别为智囊团、董事长、业务总监和财务总监、CEO和COO、纪律委员会和五龙首长、后台和客服、1号首长(报单中心)、2号首长(报单中心)、会员和股东。
2018年以来,被告人赵某获得“华尔街之路”免费赠送的原始股,后成为纪律委员会级别,成立报单中心后吸引多人购买“华尔街之路”项目股权,从中提成获利。被告人俞某姿、高某霞、何某清、周某伶、徐某秀、吴某香、胡某书、周某伶被发展为会员后各自发展下线会员,均成立报单中心并吸引多人购买“华尔街之路”项目的股权,从中提成获利。被告人曾某会典被发展为会员后各自发展下线会员,吸引多人购买“华尔街之路”项目的股权,从中提成获利。经广东安络司法鉴定所鉴定,华尔街平台的会员总数共695366个,最大层级为78级,下线会员数共695343个。其中,被告人赵某所在层级为第5级,下线层级53级,直推会员数40人,累计发展下线会员数19820人,对碰报单奖和扶贫奖合计828500元。被告人何某清所在层级为第6级,下线层级41级,直推会员数21人,累计发展下线会员数4714人,对碰报单奖和扶贫奖合计694200元。被告人徐某秀所在层级为第13级,下线层级23级,直推会员数18人,累计发展下线会员数696人,对碰报单奖和扶贫奖合计93000元。被告人俞某姿所在层级为第4级,下线层级27级,直推会员数167人,累计发展下线会员数5479人,对碰报单奖和扶贫奖合计193600元。被告人高某霞所在层级为第5级,下线层级25级,直推会员数36人,累计发展下线会员数3340人,对碰报单奖和扶贫奖合计385700元。被告人周某伶所在层级为第7级,下线层级29级,直推会员数23人,累计发展下线会员数1905人,对碰报单奖和扶贫奖合计410700元。被告人胡某书所在层级第7级,下线层级14级,直推会员数25人,累计发展下线会员数454人,对碰报单奖和扶贫奖合计97000元。被告人吴某香所在层级为第6级,下线层级14级,直推会员数20人,累计发展下线会员数336人,对碰报单奖和扶贫奖合计65000元。被告人曾某祥所在层级为第10级,下线层级19级,直推会员数2人,累计发展下线会员数293人,对碰报单奖和扶贫奖为0元。被告人史某典所在层级为第11级,下线层级18级,直推会员数2人,累计发展下线会员数169人,对碰报单奖和扶贫奖为0元。经湖南至信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被告人赵某非法获利503706.5元。被告人俞某姿非法获利240719.9元。被告人高红霞非法获利333279.11元。被告人何某清非法获利451684.47元。被告人周某伶非法获利284349.27元。被告人胡某书非法获利92199.34元。被告人吴某香非法获利38612.2元。被告人徐某秀非法获利29000元。2020年7月16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史某典、高某霞、俞某姿抓获。2020年7月17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曾某祥、周某伶抓获。2020年8月3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胡某书抓获。2020年8月4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吴某香抓获。2020年8月12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何某清、徐某秀抓获。2020年9月30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赵某抓获。另查明,一审审判期间,被告人高某霞的家属退赃333279.11元、被告人徐某秀的家属退赃29000元在案。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俞某姿、高某霞、何某清、周某伶、胡某书、吴某香、徐某秀、曾某祥、史某典结伙以推销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三层且一百二十人以上,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原审判决:一、被告人赵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俞某姿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三、被告人高某霞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被告人何某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
五、被告人周某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六、被告人胡某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七、被告人吴某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八、被告人徐某秀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九、被告人曾某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十、被告人史某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相关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相关人员不服,提起上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依照法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到今天为止,还有不少人相信微信群、QQ群、微核群里面所谓的“股权”而交钱,希望能看见此文,不要再上当被骗了,哪有“一夜暴富”的好事?都是骗局!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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