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瑞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福瑞达商城涉嫌虚假宣传遭消费者质疑
近日,捉销师收到消费者杨杨举报称,直销企业山东福瑞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旗下微信小程序商城“福瑞达DTC品牌集群(原始ID:gh_5871854a7d1f)”(以下简称“福瑞达商城”)销售商品涉嫌虚假宣传。
福瑞达商城宣传资料,杨杨供图
据杨杨反映称,近日在福瑞达商城购买了一款名为伊帕尔汗迷迭香香氛去屑洗发乳的产品,因其在产品宣传资料中宣称“无香精、无色素、无合成防腐剂、无酒精、无甲醛等日化产品中常见的有害刺激物质”,因此选择购买。
杨杨提供的福瑞达商城订单、快递单以及产品的图片
当杨杨收到货,在仔细观察伊帕尔汗洗发水成分表后,却在其中发现了香精和色素的成分存在。
杨杨供图
根据杨杨提供的图片,捉销师发现,在伊帕尔汗洗发水成分表中含有香精和CL42090两种物质成分。其中可能很多人可能对CL42090这一物质不太了解。
根据2015《化妆品技术规范》显示,Cl42090为化妆品准用着色剂,该着色剂索引通用中文名为食品蓝2,颜色为蓝色。
根据《广告法》第一章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据了解,福瑞达商城开发者为山东福瑞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4月改名为山东福瑞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图片资料来源于企查查APP
据企查查APP数据显示,山东福瑞达生物成立于1998年6月,法人高春明,大股东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约95%。据称是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旗下重要的成员企业之一,主要从事与化妆品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据了解,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牌照。
对此,杨杨表示自己被欺骗,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此事,捉销师将持续关注报道。
注:文中杨杨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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