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一案”的客户们有多惨?有人起诉,有人报警,有人涉传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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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微商和新零售产业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形色各异的“微商服务机构”也开始如雨后春笋般遍地生根,自称是“专注为企业提供软件、培训、咨询等全域新零售解决方案的标杆品牌”的微一案就是其中之一。

 

那么,有着“全国最大的新零售服务商”之称的微一案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微商服务机构?为何微一案及其关联公司近来屡屡因合同纠纷遭到客户们的起诉?微一案提供的服务是否很难落地?那些被“忽悠”了的微商企业的老板们又向本平台进行了怎样的投诉?时至今日,有多少家微一案的合作企业因为涉嫌传销遭到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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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太水,已遭浙江经视曝光


据官方介绍,杭州微一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内合作近万家品牌企业的新零售综合服务机构,专注为企业提供软件、培训、咨询等全域新零售解决方案。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张勇,是杭州米瑞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长兼CEO名叫罗成。

 

现如今,微一案在微商服务行业内可以说是声名远播,一边自诩“标杆品牌”,一边又被称作是“全国最大”,但事实上,目前在该领域从事微商外包服务的机构还有很多,并且个个都是“来头不小”,比如自称是“微商代运营服务机构no.1”的北方微尘、号称“国内领先的微商全案运营执行机构”的微镖局、立下“中国最大的微商服务平台”人设的微谷,还有以“一站式新零售外包领跑者”为卖点的微策等等,本身这些机构都是同行,都有竞争关系,而过度的自吹自擂和自卖自夸,往往会因触及《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而招来有关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

 

随着国内微商市场规模的不断增大,微一案收取的服务费也是随之水涨船高。在“微一案”的贴吧,有网友在2017年反馈:微一案一年收取的服务费是10万元,到了2019年,又有网友表示,当时的收费标准已经变成了一年接近18万元了。到了2020年,微一案的合同费用又上涨到了199800元,这个数据来源于浙江经视新闻在此前发布的标题为《19万的社交新零售合同“太水”?女子想反悔有点难》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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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视频资料显示,深圳一公司的一位女性负责人在杭州报警称投资19万搞“社交新零售”,感觉被骗要求退款。据女子介绍,她和杭州微一案公司签署了“社交新零售服务合同”,公司提供公众号运营、系统软件配套、海报设计、人员培训等服务。

 

但合作一个月后,女子感觉合同价格非常虚高、并认为服务不值这么多钱,而且对方还妄想让她继续交三万多元,“如果想落地还要再交钱”,因此女子想退款和解除合同,而微一案只愿意退还几万元。民警表示,如果报警女子对合同内容有疑问,可以向属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据悉,与女子签署社交新零售服务合同的是杭州微一案致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杭州微一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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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11月,本平台在调查中发现,微一案的服务合同费用依然维持了199800元这个数字,不过据一位微一案的内部人士透露,如今的微一案的收费标准其实是29800元到199800元(全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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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不断,看清裁判文书细节



事实上,在近年来,由微一案公司及关联公司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已是屡见不鲜。2018年,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郑州天肽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起诉;2020年,杭州微一案致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被杭州缇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同年,围绕着杭州微一案致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出现的服务合同纠纷又浮现在大众眼前;2021年,浙江微一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遭到了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起诉;同年,湖北美伊美佳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了杭州微一案致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不久,姑苏区学士街大暑养生馆起诉了杭州微一案致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杭州微一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入到今年下半年,广州兰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又将杭州微一案致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调查发现,这些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或原告撤回起诉结束,如果非要抓个典型案例的话,杭州缇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微一案致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这场合同纠纷倒是有详细的裁判文书对案情的细节进行披露:原告诉称,其于2019年12月与被告签署合同,要求被告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在后续的一个星期内,被告方未能达到其承诺的服务,所以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10%的违约责任。被告迟迟不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办理解约程序,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同时,该合同属于条款格式由被告提供,上面并没有明确被告的义务,因此原告认为该合同违背了公正原则。同时,原告认为合同签署后,双方都有责任,解约金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而被告在接到原告解约函后,未采取措施也不予正面解决,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查实,双方签署的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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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从本案《社交新零售服务合同》名称及内容来看,该合同是我国《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从该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与委托合同最相类似。因此,参照《合同法》有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缇美公司有权解除本案《社交新零售服务合同》。法院最终酌定违约的缇美公司应支付微一案公司50000元,微一案公司已收取服务费179800元,在扣除该50000元后,尚应返还缇美公司129800元。

  


无法落地,甲方如何发声投诉



近日,本平台也接到了某公司负责人关于微一案的控诉,这位负责人无奈地说道:“微一案跟我们的合作已经结束了,我去过一次,就再也没有去了,因为他们只给方案,我落地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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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向本平台发出这样声音的老板不止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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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位老板则是这样心下怅然地回忆起当年跟微一案的相逢:“2019年,我到杭州参加一个化妆品展,微一案到处发名片,他们的人业务特别勤快,后来我就注意到微一案公司。经过了解,我发现它的业务打法有点像阿里系的打法,比如说只要是拉个业务,他的提成甚至会达到50%,就是直接提成。举个例子,小业务员直接拉一单,直接提成可能就有30%,如果是主管,40%,如果是经理,可能直接提50%,那么经理和主管呢,他们之间还有差价,等于他们内部也有套分佣体制,好像是没有底薪。值得一提的是,微一案每个月都开设个总裁班,大概人数有五六百人,都是各个公司开盘的。当时这些跑业务的就跟我讲,说这些都可以是你的资源,毕竟我们当时也想搞点OEM的贴牌什么的,说实话也有点心动。但后来,我还是没去参加这个总裁班,我觉得微一案就是个坑,因为交完18万元的合同费用以后,他给我出的方案感觉很低级,我们发现我们十年前、八年前都会出这种方案。但我们也没死心,毕竟花了钱,课就听得很认真。我们就跟他们说如果是我们需要打造一个招商团队或商学院,你们要收多少钱?对方说这个收费特别高,需要再交个50多万元的费用,那我一看这就是个坑嘛,这就是很大的一个坑!”

 

在贴吧中,也同样有网友写出了涉及到被骗经历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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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千万,成交业绩令人瞠目



虽然上述这些老板们的发声普遍都是不认可微一案提供的方案的,但却另有回款数据显示,微一案已帮助多家微商企业回款了几十万、几百万,乃至数千万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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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某品牌微商的经销商发布的朋友圈截图显示,某微商企业在举办周年庆活动时单单一天的回款数额就超过了900万元,而这个略显夸张的成交额跟后面这些数字比起来甚至还有点小巫见大巫了。据PPT资料《线下培训服务清单》显示,跟微一案合作的客户在某一次会议中的成交业绩在千万以上的案例已是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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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上述数据都是真实的话,那么,这些企业属地的税务部门或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给予更多的关注。

 

而至于微一案的近况与业绩,据一位原微一案的员工透露:最近两年微商不好做了,微一案也试图转型,但目前来看转得不够彻底。现在微一案一个月销售额大约在五六百万元,但感觉这笔钱还不够给员工发工资的,前几年的确赚了不少钱,但是今年的销售额低了很多。

 

 


制度设计,合作企业接连涉传



调查发现,微一案向企业提供的服务事项也包含奖金制度设计,据其官网显示,全案(199800元的合同)包含设计新零售层级发货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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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细节,据微一案的推广人员介绍,微一案在奖金制度这个层面上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设计:第一,代理拿货体系(层级、差价、拿货单价、拿货总额、补货量等)根据产品毛利和企业基因资源设定;第二、晋级晋升体系(累计、推荐、招募、补货晋升);第三、奖励体系(批发零售利润、推荐奖励、个人进货业绩奖励、订单奖励、年度福利、分红奖励、区域奖励等);第四、代理保障体系(考核标准、代理赋能支持、运营管理支持、内容输出支持等)。

 

但在近些年间,运作模式被质疑涉嫌传销的微一案的客户也是数不胜数,魔介微商、蜜拓蜜、蔻赛、小怪瘦、纽西之谜等多家企业都正处于争议漩涡。值得一提的是纽西之谜,纽西之谜董事长刘晓坤说过的这样一番话令人印象深刻“微商层面,纽西会着力微商向专业化迈进的道路,引入微一案、微谷这样专业机构的更紧密合作,再次迎来微商和团购业务齐头并进的爆发式增长!”根据带有微一案LOGO的资料显示,在“纽西之谜核能量拓客营”中,微一案助其现场成交9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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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不久前,纽西之谜的代理公司呦蓝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代理的产品包括纽西之谜和艾璐卡,而这两个品牌的产品也推行着一套模式)为了促进产品的销售,利用多层返利制度吸引发展人员再发展其它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采用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上线报酬的“团队式计酬”方式,对外销售蜗牛霜等13款产品,销售金额共计1147056元(含税),违法所得470800.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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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呦蓝代理一共分为特约、二级、一级、总代、官方五个级别,推荐奖分为直属推荐和隔层推荐,分红分别为7%和3%,此外,管理分红的收益也不可小觑,团队3万业绩拿2%、5万业绩拿3%、10万业绩拿4%、20万业绩拿5%……500万业绩拿12%。

 

据知情人透露,几个月前因为涉传被查的“丽尔维美”也是微一案的客户,据《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显示,申请人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湖南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丽尔维美的经营主体)等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10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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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资料的说法,“米菲”也是微一案的合作品牌,但米菲的经营主体杭州米友圈公司早已被法院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冻结了10亿元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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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微信小程序“微一案社交名片”所罗列出来的客户案例中,“密汐皙迪”还占据着一席之地。但在数月前,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已因涉嫌传销被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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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存希也是微一案的战略合作企业,而该公司同样曾因涉嫌传销遭到过资金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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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多年之前,工商总局就曾提到有个别平台打着所谓“微商”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对于如何辨别一些微商项目是否属于传销,“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曾指出:一看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看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看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而长远来看,如果某家由微一案公司负责设计奖金制度的微商公司被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认定为涉嫌传销,那么微一案的策划、协助行为也将有可能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眼下,已有知情人士向本平台透露:“其实微一案被查很多次了,客户出问题,有关部门也跟着来查他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组织者、领导者包括如下五种情形:第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第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第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第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第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后  记



鉴于微一案公司在近期已经遭到了多位微商老板不约而同地向本平台的投诉,为了避免在日后有越来越多不明真相的企业负责人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微商电商调研”也将从即日起向全网征集在那些年里被微一案公司“坑”过的企业合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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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微商电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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