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出台,莫大被抓,盘古社区崩盘,FIST放量暴跌
这些天后台一直有盘古社区的人留言骂我。
我其实无感,做交易这么多年,看这个世界就像看一款游戏,看那些骂我的人就像看NPC,不害怕失去,就没有恐惧,不渴望认同,就没有贪婪。
骂不骂跟我关系真的不大,与此相比,我更喜欢在后台与朋友们交流。
盘古社区是不是金融诈骗,是一个月之前连载的,连载目的与我写文章初心一样简单——拨乱反正。
拨开乱象,渡一人,就有一人上岸;反思正确方法,一万人有十人看懂,打赏个啤酒花生饮料,今天就满足。
盘古崩盘,FIST、OSK放量暴跌
老实说,我不是神,在今天之前,我并不知道盘古什么时候崩盘,因为人性的疯狂无法预判;
战争导致比特币上涨,但是什么时间点上涨,什么时间点下跌,只有神知道。
今天这个事很突然,微信上一位前盘古社区成员告诉我:FIST暴跌。
我上去看,FIST和OSK一样的走势:放量下跌。
蓝方块里框的蜡烛图,上方K线是价格,FIST瞬时跌幅70%;下方K线是交易量,交易量瞬间放大,说明有大量的人卖币离场。
OSK瞬时跌幅60%,同样伴随大量交易。
暴跌,盘古社区声称洗盘?莫大或已被抓。
2月25日23点25分,FIST、OSK币价同时暴跌。
这时候盘古社区冒出了三种声音:
一种是典型的坏人,他们在喊抄底,在喊死拿,在喊团队洗盘。
一种是狍子,情况不明朗,压上全部身家在抄底。
一种是开始怀疑的人,盘古社区是哪出了什么问题吧?
盘古内部传出,莫大,真名蔡一庭,被抓。
听到这个消息,我不太信。
但结合两个关键信息,莫大被抓,很可能是事实了。
第一:莫大已经被多地警方布控。从哪看出来的?前几次被警方传唤。
第二: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这项规定可直接将盘古社区定性为非法集资。
24日新司法解释出台,25日莫大被抓,巧合?
关于2月24日出台的最高法院对集资诈骗与非吸定罪的新司法解释,我贴一下重点段落,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阅读原文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6901.html
这条司法解释,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认定,做了更细致的解释。
首先: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可认定非吸和变相非吸。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收集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盘古社区并未获得有关部门许可;通过腾讯会议、微信群聊、线下会议向社会公开宣传;盘古社区承诺给付利息与币值涨幅;并向社会公众不特定的大爷大妈吸收资金。
其次:司法解释针对虚拟币交易进行特别规定,属于非吸。
最后:盘古社区成员最大疑惑:我们是defi,是去中心化金融,联合坐庄,没有犯法?
别急,司法解释对此有规定。
2021年9月24日央行十部委的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已经明确定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并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供刑法认定。
其中就有:
1、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
2、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3、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4、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发行代币,进行融资
盘古社区内部有大量的OTC商家,为社区成员提供OTC兑换业务,这是其一。
盘古社区提供fstswap,为社区成员提供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这是其二。
盘古社区利用defi资金池,实现中央对手方的虚拟货币买卖,这是其三。
如果深入挖掘,FIST、OSK发币,算不算其四?
新司法解释实施,盘古社区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事实就会被定性为刑事案件。
新司法解释24日下午发布,莫大25号就传出被抓,这是巧合吗?
在这先放一张警方抓人到公诉必须依据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讲的很清楚,对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也就是说,刑事案件逮捕到公诉,最短两个月。
公安机关25日抓获莫大等嫌疑人,只需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在3月1日司法解释生效后,即可以对莫大等人以非法吸纳公众存款、变相非法吸纳公众存款提起公诉了。
新司法解释给的非吸量刑,最高是无期徒刑……
莫大,也就是蔡一庭,被抓的概率很大。
沸沸扬扬的盘古社区,在不确定的时间,以一种不确定的方式,崩盘。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老朱大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