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万余人 “金典国际手工坊”特大传销案宣判 26名骨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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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23个省,3万余人参与,神秘十字绣牵出亿元传销案。2020年9月,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破获一起网络新型组织、领导传销案件,涉及全国23个省份多,参与人员3万多人,涉及金额近亿元。

  4月2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传销案,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眼红传销能赚钱
传销骨干另起炉灶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被告人李某的供述,2019年7月份,王某4、宋某、李某1在C团国际干董事,因觉得挣钱,独立出来单干成立金某手工坊,为筹建和发展建立了微信群,群内有李某、宋某、李某1、宋某3,李某龙后期加入,王某4是老板,宋某3是实际控制人。  
  宋某的供述,王某4、李某1和其都在C团国际干过董事,后王某4提议仿照C团国际模式单干。
  
  张某晶的供述,2019年8月16日其经朋友介绍开始接触金某业务。金某公司客户的层级分四个层级,从下往上分别是画工、代理、大区、董事。

发展下线
层层返利
 

“金典国际手工坊”的运营模式就是通过招画工做手工活,然后回收支付手工费,并且通过发展代理、大区、董事收取推荐费。手工活包括钻石画和十字绣两种,画工拿画每单需交原材料费160元(公司收取80元,剩下的差价80元被画工的推荐人拿走),公司以每单300元价格回收,画工通过赚取佣金来挣钱。代理、大区、董事都可以发展画工。
涉案3万余人 “金典国际手工坊”特大传销案宣判 26名骨干被判刑插图
涉案3万余人 “金典国际手工坊”特大传销案宣判 26名骨干被判刑插图1

  

  画工不需要缴纳代理费,代理、大区、董事需要缴纳代理费,代理费为代理398元,大区1998元,董事5998元,公司只收取代理150元,大区1000元,董事3998元,其中差价为推荐人获得。成为代理后可以招画工及平级或下级代理。

涉案3万余人 “金典国际手工坊”特大传销案宣判 26名骨干被判刑插图2
  

  材料费有提成,且可以隔级提成。成为代理后,原材料价格按级别不同,价格也不同,代理可以在原材料费上赚取差价,即提成。公司只对接董事,按80元每单给董事,董事再给下面代理,价格分别是大区100元,代理120元,画工是160元。交钱的时候,画工逐级上交这160元,每一级直接扣差价后交上一级,这样最终到公司就是每单80元。上一级可以直接发展下面任何一个层级,比如董事直接发展的画工,画工交160元,董事就可以挣80元。
  
  公司有两块儿收入,一个是卖原材料,每单80元,但是画工完成后要以300元回收,所以在这方面公司是赔钱的。另一个就是收的推荐费,这个是挣钱的,公司就是通过收推荐费挣钱。

涉传被查
终是一场空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以来,宋某3、王某4、李某1(均另案处理)经事先谋划,召集被告人李某、宋某、李某龙等人,通过购买空壳公司(德州海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以该公司名义获取微信公众号“金典国际手工坊”,并利用微信公众号以完成“十字绣”、“钻石画”产品赚取手工费方式进行传销宣传,通过邀约他人加入及缴纳推荐费某代理、大区、董事等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和缴纳推荐费数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被告人李某系该传销团队的总经理,负责管理传销团队全面工作;被告人宋某系该传销团队的副总经理,参与筹划传销团队建设等工作;被告人李某龙系该传销团队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工作;被告人佟某系该传销团队的运营部总监,负责管理运营部,同时作为李某助理,从事上传下达、给董事开会等工作;被告人曹某系该传销团队的统计部总监,负责考勤、返佣等工作;被告人马某旺系该传销团队的钻石画客服部总监,负责管理钻石画客服部,与董事对接、统计订单等;被告人杜某姗系该传销团队的十字绣客服部总监,负责管理十字绣客服部,与董事对接、统计订单等。
  
  被告人张某晶、李某宇、夏某婷、崔某译、杨某、孙某凤、张某、成某、杨某、吴某、白某、彭某慧、董某俊、宋某宁、刘某、董某艳、宋某岩、刘某某、孙某宁均系该传销团队董事,参与传销组织,并通过微信进行传销宣传,发展下线和通过下线发展传销活动人员,并对所发展人员承担管理职责,其中张某晶、李某宇、夏某婷、崔某译所发展的传销活动人员均在一百二十人以上。杨某、孙某凤、张某、成某、杨某、吴某、白某、彭某慧、董某俊、宋某宁、刘某、董某艳、宋某岩、刘某某、孙某宁所发展的传销活动人员均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案发后,被告人杜某姗、张某晶、李某宇、夏某婷、崔某译、杨某、孙某凤、张某、吴某、白某、彭某慧、董某俊、宋某宁、刘某、宋某岩、刘某某、孙某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龙、宋某等26人以完成“十字绣”“钻石画”产品赚取手工费方式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邀约他人加入及缴纳推荐费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和缴纳推荐费数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26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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