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天股权”传销活动中,一骨干获刑6个月,罚金2万!
互联网项目骗局之中,最常见的一个套路就是忽悠大家“购买股权”,给参与者们无限的回报,并且还会对参与者们宣传“人无股权不富”,拿出许多杜撰的“购买股权,成功上市后分红获利”的案例来忽悠大家,直到把大家的钱哄到自己的包包里面为止!
目前还有人在问“智天股权”是不是真的?这个传销骗局在火爆的时候,利箭在行动发文无数次告诉大家要警惕,要远离,直到骨干们获刑以后,都提醒大家骗局还在继续。12月5日,利箭在行动从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判决书中获悉:“智天股权”传销活动中,一骨干获刑6个月,罚金2万!
2015年8月,邓某天、吴某明、冯某秀(三人已判刑)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对外谎称董事长邓某天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于2019年9月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提前认购智天原始股权能够获得巨额收益,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并以现场和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最低认购1000元即获得10万原始股权,并成为该公司会员,获得会员资格后可以再发展会员形成层级,并可以获取直推人员和团队销售金额10%-20%的推荐奖,引诱社会人员购买智天原始股权。
被告人杨某波作为王某(已判刑)管理的下线团队长,对管理的团队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截至案发,杨某波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达三层及三层以上,人数达到40余人,收到下线购买股权资金57万余元人民币。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审查确认的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报单登记表、微信聊天群及成员截图、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羁押证明、涉案人员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刑事判决书、银行交易流水、微信交易记录、情况说明等,证人王某、卫某、张某的证言,被告人杨某波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波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控辩双方均认为被告人杨某波在传销组织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波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波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最后提醒大家:只要是在互联网中宣传低投入,高回报,要去国外”上市“后给你几百倍,几千倍,甚至几万倍回报的”股权“都是骗局,千万不要相信骗子们的谎言!那都是骗大家的!目前这种骗局还有不少在忽悠,捂住钱包才是防骗的绝招!【文:利箭在行动,版权所有,为了让大家不要被骗,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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