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万人!泉州“珍菌堂”特大传销案宣判 一股东获刑七年半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涉及6.6万余人的特大传销案的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上显示,该传销公司股东之一因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刘某甫(另案处理)作为实际控制人成立了福建珍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珍菌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珍菌堂进出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
2015年至2018年间,福建珍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珍菌堂公司”)在泉州市丰泽区、厦门市海沧区等地,整合公司管理架构、增设子公司、开立直营店,以发展牛樟椴木培植及销售牛樟芝产品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依托“运营中心”和“报单点”等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开展宣传、培训,组建“明鑫”、“莱恩”、“齐力”、“非凡”四个营销团队。
福建珍菌堂公司要求参加者以每单15000元向该公司购买牛樟椴木及牛樟芝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会员,并签订《买卖•回购•合作合同》,参加者成为会员后通过发展下线,形成二叉树状的上下线关系,并根据下线人数、认购产品数量、级别情况可逐步发展成为“主任、经理、区域总监、全国总监、荣誉董事”五个级别的管理人员。
会员可通过静态和动态两种模式从福建珍菌堂公司获利。静态模式即会员每周每单可从福建珍菌堂公司获得80到200元不等的补贴,两年期限届满会员可选择由福建珍菌堂公司以15000元将牛樟椴木回购,也可选择由会员自行培植采摘牛樟菇出售,福建珍菌堂公司不再支付补贴。
参与动态模式会员发展他人成功购买福建珍菌堂公司牛樟椴木或者牛樟芝产品,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可以获得层碰奖、辅导奖、管理奖、荣董分红、福利奖等返利。
同时,还设立结算账户,绑定公司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会员认购款、发放培植补贴等。
福建珍菌堂公司通过以上方式,在全国多地推广牛樟芝培植项目,共设立了180余家珍菌堂“运营中心”和“报单点”。福建珍菌堂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发展会员达66089人,会员层级达96层。福建珍菌堂公司将上述钱款用于支付会员补贴与返利、投资项目等,后因资金链断裂于2018年3月、4月停止支付会员补贴及返利。
同年4月份左右,刘某甫与“联众国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公司所有的会员资料对接到“联众国际”继续维护,以便谋取更多的非法利益。
被告人朱某勇系设立福建珍菌堂公司的股东之一,为刘某甫代持公司股权,担任总经理管理福建珍菌堂公司,并参加公司各类宣传会、推广会及各地“运营中心”“报单点”的成立大会,负责部分直营点的选址、装修,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供福建珍菌堂公司用于收取会员费用。
原审法院认为,朱某勇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决朱某勇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80万元。
宣判后,朱某勇不服,以原判认定其为该传销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不公平,且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撤销原判,对其大幅度减轻处罚或发回重审。
二审法院受理后查明,朱某勇于2015年即被福建珍菌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某甫聘请为该公司的总经理,为刘某甫代持公司股权,协助刘某甫共同管理公司,处理该公司的日常事务,并参加公司各类宣传会、推广会及各地“运营中心”、“报单点”的成立大会,负责部分直营点的选址、装修,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供福建珍菌堂公司用于收取会员费用,系在该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认定为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则应对该传销组织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
最终,二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朱某勇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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