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名宇内衣”网络传销案的办案体会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贵州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省局转办总局重庆网络传销监测点《“贵州名宇内衣”网络传销监测分析报告》(渝专〔2019〕20号)后,当即安排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销售养生内衣品牌“杜娟公主”的营销模式具备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等特征涉嫌传销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地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办经济开发区12号标准厂房1楼。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无痕文胸、无钢圈文胸、智能按摩文胸、无痕内裤、木代尔裤等,法定代表人王某。
2018年10月,当事人贵州省名宇内衣有限公司自主研发打造“杜娟公主”内衣品牌,创立“399财富系统平台”。宣称,“加入杜鹃公主,带你月赚十万。399元可以让你不但拥有2到3件高品质内衣,而且还拥有杜鹃公主的销售招商权,轻松消费零压力创业。”当事人通过自建“贵州名宇内衣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商城,以介绍他人扫微信二维码,分享二维码,采用会员机制和代理机制进行销售。
建立庞大的营销制度
(一)特约代理,消费399元(买一个套餐产品2到3件内衣)即可成为特约代理;
(二)一级代理,个人直接销售3套产品,团队累计30套即可升级为一级代理;
(三)总代理,团队累计销售内衣200套,市场培养2个一级代理升级为总代理;
(四)全球CEO,团队累计销售内衣1000套。积分奖励:所有代理商,直接销售399元一套产品 ,奖励3990积分。
复消奖励
复消方式为积分加现金,积分对应现金为10积分:1元,可在会员商城购买产品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销售“杜娟公主”品牌(套餐399元/套)的方式大肆发展会员,截止2019年9月5日案发,已发展会员130,093人。当事人通过代理机制直接和间接发展人员形成四个层级、上下层关系,从中按直接或间接计酬返利,其中全球CEO 397人,总代理928人,一级代理7483人,特约代理(一般会员)130,093人。截止2019年底,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已销售“杜娟公主”品牌150,429套,按照当事人的销售价格399元/套计算,货值金额60,021,171元人民币。
处罚结果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贰拾捌万玖仟贰佰叁拾贰元整(¥31,289,232.00)人民币;
2.罚款壹佰万元整(¥1000000.00)人民币。合计3228.9232万元。
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及法律适用
当事人在经营“杜娟公主”品牌套餐活动中,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为平台,通过会员机制和代理机制销售该品牌套餐。会员机制采用2级奖励直接或间接推荐购买,直接推荐购买的奖励100元/套,间接推荐购买的奖励10元/套。代理机制根据缴纳入门费、发展团队人数和销售业绩来设置四个代理等级,分为特约代理、一级代理、总代理、全球CEO。设立积分奖励和复消奖励,以此鼓励代理大力发展下线,获取高额提成的方式来赚取收益。不同等级代理之间已经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级代理以发展下线的人数、下级代理的等级和业绩来计算报酬的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的规定,已构成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
(二)办案体会
办案机关按照打击网络传销“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四步工作法”,稳步推进案件查处工作。
一是成立联合专案组,赢得政府支持是破案的前提。由于该案当事人系招商引资企业,生产员工基本为当地人,加之涉案人数众多,跨区域性办案,如查处方法不对,处置措施不当,易引发社会面问题,造成“肠梗阻”。我们通过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案情,事中即时汇报查处方向及情况,得到当地政府大力支持。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通过成立由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专案组,借助渝专〔2019〕20号监测分析报告,结合现场检查,历时半年精心组织、全力协作,该案才顺利调查终结。
二是线下实证,精心固定证据是关键。该案粗略看是一生产内衣的公司,但涉及会员人数达13万余人,涉案场所涉及生产场所、展销体验场所、销售总部等,且每个场所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大。为第一时间取得管用证据,执法人员赴该案生产场所调查11次、展销体验场所6次、销售总部1次,登记涉案各级会员调查笔录22份。调取了大量的资料反复论证、比兑,诸如各级代理及微信销售情况、销售总部微信后台销售数据、销售方式、奖励返现的情况、当事人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共计398份。执法办案人员从确定违法事实存在的基础确定行为证据;从微信营销计划销售、奖金制度奖励返现等电子证据形式确定制度证据;从当事人银行流水、资金对账单、财务账册以及网上银行资金流转电子凭证等确定财务证据;从网络平台后台人员谱系图、会员注册资料、保单金额及获利金额单等确定网络证据。
三是多方合作,注重交流学习,是成功破案的保证。该案除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银行部门通力协作外,在取证遇到瓶颈时,七星关区执法人员还到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交流学习办理传销案件的技巧、经验。且得到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大力协查(当事人的销售总部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辖区),第一时间取得当事人微信公众号后台销售数据、销售方式等证据材料。该案调查终结后,因涉案金额较大、人数多、处罚后可能会出现的相关问题等综合因素,为慎重起见,防范化解风险,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又经过办案机构多次会商、七星关区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委员会讨论,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以及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打传联席会议,专题对该案进行研判等程序,对该案及后续情况进行综合商议、定性。
四是依托网络监测分析报告,是调查取证的方向与捷径。该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点—重庆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渝专〔2019〕20号《“贵州名宇内衣”网络传销监测分析报告》,通过认真学习、仔细研讨,“顺藤摸瓜” “遵章办事”,及时取证,避免了走弯路。同时,对不清晰的证据及电子数据,及时与重庆监测点联络,取得支持。
(三)启示
在互联网日益发展的趋势下,传销模式也多样化,作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查办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中,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一是加强学习,调整思路。本案是执法人员在本辖区遇到的第一起网络传销大案,没有相关查处经验。执法人员一边学习查处网络传销相关知识与案例,一边在整个办案过程中,不断调整执法办案方式,不断加强学习借鉴交流。集思广益,调整思路,才能较好的查处目前各类新型传销案件。
二是控制手机,制胜法宝。网络无地域,网络传销涉及面广、人数众多,隐蔽性更强,查处难度更大。手机微信是当前普遍的社交工具,本案当事人采用的就是手机微信销售模式,人员涉及多个省份、销售及返现金额通过微信支付,后台数据收集复杂,查处技术要求强。只有第一时间掌握手机,调取微信中资料;第一时间控制办公电脑,掌握财务、人员、制度等证据,才能取得制胜法宝。如粗枝大叶,执法人员很难掌握传销活动规模、资金流向和人员构成情况。
三是稳妥善后,化解风险。从大局出发,妥善处置。作为执法人员,对于查办案件不能仅从查处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更应该考虑查处之后的效果。在该案中,由于当事人系招商引资,雇佣的生产工人多为当地,且人数较多,在整个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如何查,更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考虑涉众、舆情、惩处违法、化解矛盾等系列问题。在该案的查办过程中,要适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案前预判、案中调整、案结善后等工作。
作者系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国伟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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