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新规征求意见!传销平台上市没戏了!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下称“管理规定”)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称“备案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全文下载地址如下: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1662244/content.shtml
《备案办法》全文下载地址如下: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81/c1662251/content.shtml
这一新规,对境外上市(包括美国、香港等地)提出新的监管要求。
备案监管安排
此次管理规定明确了备案监管安排。
一是明确范围标准。
统一将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纳入备案管理范围,明确境外上市活动和主体界定标准。
摘自《备案办法》
二是明确备案要求。
明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应当履行备案程序,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备案的具体办法。
摘自《备案办法》
三是明确监管红线。
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上市融资、危害国家安全、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明确不得赴境外上市。
摘自《管理规定》
对传销上市的毁灭性打击
那么,这对传销平台所一直忽悠的“境外上市”带来怎样的影响?
(一)备案曝光“假上市”
根据上述规定,境外上市(包括IPO上市和借壳上市等)将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并且将在网站公开。
之前,各种传销平台常常利用国人不懂英文进行“上市忽悠”,其实根本没有上市,甚至没有提交上市申请。
今后(待征求意见后施行),若是一家公司声称提交境外上市申请或完成上市,但在中国证监委并不能查到相关备案信息的话,这就是“忽悠”!
你不懂英文,也能去查证!
(二)涉传不能上市
在上述规定中,明确几类情形不能上市。
根据《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四、五款规定,特别指出以下情形禁止境外上市:
境内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立案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因此,传销平台根本不可能境外上市,当然境内上市更不可能,因为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都有类似规定。
结语
因此,假如再有传销平台忽悠上市,你可以斩钉截铁地告诉他:
不可能!
资料来源:中国证监委官网(http://www.csrc.gov.cn/),特此鸣谢!
【旧文参考】
【转载须知】
本公众号绝大部分文章为原创,码字不易,请尊重著作权。转载时请遵守CC协议,注明出处,保留或注明原标题,请勿改动文章原意。若需补充非原作内容时,请加以标注。公众号转载,务必在显眼位置插入本站链接(如下),否则将移除白名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