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一传销人员售卖“GEC”环保币获利四十万元,获刑一年半,罚金三万,违法所得被追缴,上缴国库!
反传销网7月10日发布:不少人还在咨询GEC环保币是不是传销平台?巴蜀反诈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看到一起判决书,这里再次告诫参与者:GEC环保币是传销平台!
自2017年2月以来,一伙犯罪分子打着环保旗号,仿造“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网站,建立“GEC”平台,以GEC币不断增值为诱饵,组织线上、线下活动,大肆发展会员进行GEC币投资,会员经实名认证后加入组织,后台即送新会员一台微型云矿机,之后会员可以在GEC网内购买微型、小型、大型等型号矿机产出GEC币,也可以通过发展人员返市获得GEC币购买各型矿机产出GEC币。
(非法社会组织:世界环保创业基金会)
GEC组织有明显的上下层级关系,分别是会员、公会会长、创业大使、环保大使、国际大使,各层级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和晋升依据,收取直推人员入门费,会长以上级别收取GEC网内交易反利,具备明显的传销特征,现已发展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其中,绵阳市游仙区东宣乡人申某某发展人员达200余人。(文章来源:巴蜀反诈)
组织者之一的黄某某(在逃)指示被告人仝某某、王某某(已判刑)领导潘某某、黄某某、杨某甲、杨某乙等冒充世界环保基金会员工进行工作。被告人仝某、王某在明知自己不是世界环保基金会员工,为了赚取工资和售卖GEC币赚钱,伙同其他员工冒充世界环保基金会GEC平台客服人员,利用平台后台为参与GEC环保创业币的传销人员提供账号服务,利用QQ号给出虚假信息蒙蔽参与者。被告人仝某参与工作室的客服工作,并售卖GEC币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及日常开销。其中仝某从2017年下半年加入传销组织工作,至2018年1月主动离开。期间其售卖GEC币,非法获利40万元。被告仝某主动到案后,主动退还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仝某某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职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仝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主动退赃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判处1年6个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文章来源:巴蜀反诈)
被告人仝某的辩护人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仝某某有自首情节。2、被告人积极退赃。3、被告人仝某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不大。4、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5、被告人有主动停止传销活动的行为。6.被告人仝某某系初犯。7.请求对仝某判处缓刑。
被告人仝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仝某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职责,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仝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本院认定案件事实一致,应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也应予以采纳。依法判决:
被告人仝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本案扣押被告人仝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提醒:远离网络传销,交钱加入就违法了,即使赚钱了,发展的人多了,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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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蜀反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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