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资获取10倍积分”?一女子参加“美生在线”获利2千元被判刑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至11月,被告人周x伙同原任“美生在线”44事业部总裁张权(已判决)共同发展了“美生在线”永城团队,以牟利为目的,以宣扬“你消费我买单”、“投资获取10倍积分”、“发展会员返利10%以下提成”等口号为诱饵,通过永城市团队长朱娟(已判决),引诱宋某等人在“美生在线”APP平台投资并发展会员,骗取钱财。其中,被告人周x及张权共发展会员11级46人,共计向梁超报单391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周x非法获利2000元被追退。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x伙同他人参与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玲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周玲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周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签字具结。
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另查明,2022年3月30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张权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处朱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周玲的供述和辩解,同案犯梁超、张权、朱娟的供述,证人宋某、王某、翟某、聂某、李某的证言,前科证明、抓获经过、情况说明、银行卡流水明细、转账记录及汇总、美生在线投资框架图、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刑事判决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户籍信息表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x伙同他人参与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诉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周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周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x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周x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周玲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对被告人周玲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予以没收,由公诉机关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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