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买特定手机看新闻、发展下线可获利?别被传销骗术所诱惑!
进货价340元的手机以4580元的高价出售,并宣称浏览互联网新闻可获得广告收益,发展下线还可获得更多收益?
2月17日,李旭反传防骗团队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这样一则案例,芜湖一男子以推销手机为名开展传销活动,其直接或通过他人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超过3个层级共计231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看新闻可返利
2019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购买了安徽融某某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某公司)的手机产品后,和融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已判刑)约定,成为该公司在芜湖地区的代理商,帮助融某公司宣传、出售一款售价为4580元(进货价340元)的预装有“慧某新闻”APP的手机和一款售价为7980元(进货价585元)的预装有“融某科技”APP的手机。
在没有任何外来广告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情况下,李某对外宣称上述手机每日可以通过自动浏览互联网新闻并获得外来广告商支付的广告浏览费用,实际是把购机者支付的远高于市场价格的购机款谎称是广告收入按照“慧某新闻”手机每日返现约70元,“融某科技”手机每日返现约120元返还给购机者。
代理商积极发展下线
为鼓励购机者发展下线以扩大资金来源,融某公司规定购买10部以上手机可以获得邀请码并发展下线,拥有邀请码的持机者提供邀请码供他人手机注册,可以按比例提成下三级持机者的每日收益。“慧某新闻”手机提成第一级用户每日收益的5%、第二级用户每日收益3%、第三级用户每日收益1%;“融某科技”手机提成第一级用户每日收益的8%、第二级用户每日收益5%、第三级用户每日收益5%。
被告人王某某作为融某公司芜湖地区代理商,为获取上述发展下线提成以及销售手机总额的提成,发展下线人员购买手机,根据融某公司后台数据以及芜湖地区融某项目微信群显示,至2020年6月,其直接或通过他人间接发展下线人员超过3个层级共计231人。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
钱没赚钱 获刑又罚款
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推销手机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手机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发展人员12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属共同犯罪。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以及全案均衡量刑的情况,可对其宣告缓刑。为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提醒广大网友:传销虽有万千变化,但本质是不会变,认清传销的三个特征:
一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成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支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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