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林源春细胞肽”是神药?代理模式被质疑涉嫌“传销”
随着健康理念的普及,很多所谓的“神药”也被包装得五花八门,各种带“肽”产品数不胜数,比如胶原蛋白肽、六胜肽、大豆肽等等。很多人听过这种“肽”产品,但是不知道是什么,所以,骗子将这类“肽”包装成“神药”,大力推广“肽”项目,宣传该项目能让人一夜暴富。
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林源春细胞肽”因包装成治疗疾病的“神药”,被质疑虚假宣传。
据工作人员介绍,所有的疾病归结为细胞障碍导致的气血不足,而“林源春细胞肽”作为他们的明星产品,声称其原料是一种叫做“太岁肉灵芝”的药材,含有PQQ、真菌多糖、核酸、几丁质等成分,可以治疗疾病。
据工作人员标榜“太岁肉灵芝”为具“拯救人类的稀世珍品、造福百姓的不老圣品、效果看的见名副其实”的神药,有抗癌、调整骨质、改善视力、修复细胞、增强免疫力、延年益寿等功效,还可以治疗许多重大疾病,其中就包括糖尿病、脊椎结核等疾病。
尽管“太岁肉灵芝”极其难得,但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称,他们已经成功种植了太岁,拥有稳定的药材基地。
据企查查显示,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现任董事长为徐建友,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其主要产品线包括“林源春活力面膜”、“眼部护理液”“艾灸调理液”等,而“林源春细胞肽”是其主要产品之一。
“林源春细胞肽”执行标准业为gbt31326,即植物饮料食品标准,食品类别仅是一款食品饮料,也就是说,“林源春细胞肽”只是普通食品,不应具有任何保健功效。产品成分表中也并不含有太岁肉灵芝等成分,可见其宣传在某种程度上是夸大了产品的功效。
根据《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林源春细胞肽”只是普通食品,去宣传具有保健和治疗疾病的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
此外,白山市林源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模式受到了质疑。据查询,林源春自身风险有13条,司法案件19个。
为了快速发展会员,林源春制定了商业模式,以直接推荐关系为顺序组建金字塔系层级,以会员每月购买1990元商品(即复消)为条件,经理级别以上层级可以获得下线复消金额一定比率的复销奖以及区域分红奖。此外,以出资499元购买商品为条件,取得VIP资格,可以享受8折复购折扣(主管资格享受7折,以此类推)。
另外,林源春还制定了复消金额为标准的奖励政策,对会员下线较多或者下线复消金额较多的会员,按照复消金额一定比率给予市场总监奖、董事分红奖。
据了解,林源春的奖励模式是以“消费”金额为标准,分为499元的VIP级别、1990元的主管级别、经理级别以及总监级别等四个层级。购买林源春产品499元即可入会成为VIP,培养5名VIP下线;购买1990元产品为主管;培养两位主管并完成业绩达19万元为经理;培养两位经理并完成业绩达190万元为总监。林源春的宣传人员表示该项目直推人数越多,越赚钱。
从林源春的奖励模式来看,它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主要手段,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来谋取利益,因此被社会质疑。
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对于林源春的代理制度及奖金制度是否属于传销,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与查证。
最后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宣传有功效的食品都是药品,不要轻信那些夸大宣传,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原创: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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