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造“产消融循环经济”为核心的“聚在指尖APP”,团队体制不断拉人头,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近几年来“经济循环”这一词不断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经济循环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已经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因而“消费经济循环”对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更是占据了很重要的一部分。近期我们发现一款名为“聚在指尖”的APP,宣称“通过商业模式新改革,新变化,新机遇,形成国家,平台,创业者,消费者四位一体,多方共赢的命运共同体”。真如宣传这般?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
公司背景,现状如何?
据平台推广资料介绍“聚在指尖”的主体经营公司为众酝生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田真平,注册资本20000万元,参保人数0人。
图片来源:企查查
然而,通过查询“聚在指尖”APP注册链接www.szguanyun.com 我们发现,该网址备案公司主体为深圳官酝和合商贸有限公司。
经查,深圳官酝和合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刘祥正,监事为田真平,大股东为田真平(持股99.50%),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实缴0元,参保人数0人。
图片来源:企查查
据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祥正所关联的深圳官酝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因买卖合同纠纷限制高消费,执行标的873390.00元。
图片来源:企查查
新商业模式,如何做到经济循环?
据该平台推广资料介绍,参与用户实名认证后方可领取名为“体验级”的资产包,用户通过每日完成观看十条广告任务,则可释放资产包收益,或者可以去购买通票来兑换资产包,来获得最高可达30%的通票收益。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同时该平台还设置了六级团队奖励制度,并且享有不同的平台交易手续费分红,接下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V1:直推5位实名用户,团队实名用户满100,享全网5%的交易手续费(平均分配);
V2:直推10位实名用户,团队实名人数满1000,且要有两个不同的团队各出现一位V1用户,可享全网10%的交易手续费(平均分配);
V3:直推20位实名用户,团队实名人数满3000,且要有两个不同的团队各出现一位V2用户,可享全网20%的交易手续费(平均分配);
V4:直推30位实名用户,团队实名人数满10000,且要有两个不同的团队各出现一位V3用户,可享全网15%的交易手续费(平均分配);
V5:直推50位实名用户,团队实名人数满50000,且要有两个不同的团队各出现一位V4用户,可享全网7%的交易手续费(平均分配);
V6:直推100位实名用户,团队实名人数满100000,且要有两个不同的团队各出现一位V5用户,可享全网3%的交易手续费(平均分配)。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与此同时该平台还设置了两级分享奖励,参与用户推广,可享受第一代用户所获得通票3%的奖励,荣誉值3%的奖励;第二代用户所获得通票2%的奖励,荣誉值的2%的奖励。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然而平台为了限制交易,因此要求用户出售转增通票需要按照1:1的荣誉值消耗。荣誉值的获取方法共分为四种:
1.购买通票可获得1.5倍的荣誉值;
2.推广的两级荣誉值分享奖励;
3.成为等级用户后可以平分平台荣誉值的70%;
4.兑换资产包可以获得相应的荣誉值。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从上述模式制度不难看出,参与用户需要购买所谓的“通票”去合成资产包,从而才能产出收益,并且通过团队体制内源源不断的拉人头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试问如此操作是否合规合法?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将上述定义分解为如下三种类型:
第一,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至于以“价值共享为核心”的聚在指尖今后如何发展?以及现平台推行的模式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是否能得到重视与整改?侠X态度持续保持关注。
文章来源:侠X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