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法院宣判一起384枚ETH盗币案:被告人获刑10年6个月并被处罚二十万元
11月15日消息,上饶市广信区法院以盗窃罪近日对一起盗币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8 年 3、4 月份,李某某利用掌握的“植入木马”及归集零散 ETH 等相关技术,在为客户缪某某维护相关服务器之时,给缪某某的数据库中植入了该木马程序,被告人李某某先后 520 余次从被害人缪某某手机应用 imToken App 的电子钱包中转走 ETH 共计 383.6722 枚。
后被告人李某某将该 383.6722 枚 ETH 通过自己创建的电子钱包流转兑换成 109458 个 USDT。被告人李某某转入收款钱包的 384 枚 ETH 时的价值约为 43 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后,公安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将被告人李某某兑换后的约 109458 枚 USDT 全部退还给被害人缪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