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引用“绿色原则”判决涉虚拟货币“挖矿”合同案,认定合同无效
11月24日消息,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院审理了一起有关虚拟货币“挖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与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天公司与某马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属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且本案涉及的“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不利于中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因此,双方签订的“挖矿”合同因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由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