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ews 4月15日消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发文,称根据国家和省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相关政策规定,严禁一切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发文之日起至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关停之前的实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执行电量为其对应户号的全部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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