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信用卡买币将受阻?台湾金管会发函银行公会:虚拟资产服务者不得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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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七月初向银行公会发函,表示虚拟资产具有高度投机性与风险,并不容易做到交易监控,要求不得以信用卡作为虚拟资产交易的支付工具。它对信用卡买币会有影响吗?实质上有什么意义?

金管会发函要点

金管会说明,信用卡本质为「消费支付」工具,而非投资理财、高风险/高杠杆投资的支付工具。过去信用卡禁用案例已有:网路赌博、股票、期货、选择权等。由于虚拟资产属于高投机高风险,因此不得以信用卡作为支付工具。

金管会要求:

  1. 信用卡收单机构」不得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 签为特约商店
  2. 信用卡收单机构」跟特约商店的契约中,也要约定商店不得将「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 签为受款人
    (卖方)
  3. 以上规定会成为金管会内部查核重点

金管会要求,现行信用卡收单机构应于发文后三个月内完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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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无法用信用卡入金?

加密货币交易所 (VASP) 提供信用卡买币服务,是境外交易所如币安、FTX 等,提供用户直接购买加密货币的方式,通常会包含第三方支付处理商的手续费,以及币价市场价差、汇率价差 ; 本地已可用法定货币转帐入金的交易所,也会基于便利性另外提供信用卡买币服务。

在加密货币交易所信用卡买币的情境下,交易所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处理商会属于下图的「特约商店」,持卡人向其消费,支付处理商会与其收单银行进行交易授权。收单银行再与清算中心,以及持卡人的进行交易授权与清算等工作。

由于金管会要求特约商店不得与 VASP 签约,在上述的情境中,就会让第三方支付处理商无法与交易所达成合作关系。因此,理论上交易所无法再提供信用卡买币的服务。因为受到台湾金管会监管的「信用卡收单机构」,都不能接受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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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流程示意图 (图自 MYPAY)

但是真的不行吗?

尽管台湾金管会并没有限定「信用卡收单机构」是国内或国外,若是采用国外银行发卡的信用卡、信用卡收单机构为国外机构,这项规定还成立吗?

链新闻访问专家表示,若国外收单机构促成交易在国内,也有可能要求交易所提出文件说明 ; 再来讨论洗钱防制问题。

那信用卡买 NFT 可以吗?

信用卡不能用来买币,那么买 NFT 可以吗?譬如 OpenSea 可以透过 MoonPay 买入加密货币,用来购买 NFT ; 台湾也有 Qubic 钱包,可透过信用卡根据 NFT 的卖价买入加密货币支付。尽管结果都是购买 NFT,但信用卡消费的标的是加密货币,按照金管会的情境都有 VASP 的涉入。笔者认为逻辑上是不符合规范的。

还可以用加密签帐卡购物吗?

以知名度高的加密签帐卡 (debit card)  Crypto.com (CRO 卡) 为例,它不属于信用卡 (credit acrd),而且用来消费的标的,也不是购买加密货币。笔者认为,应不包含在此次的金管会发函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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