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Arthur Huang 黄亚森」撰写,律师、日文自由译者,擅长 Fintech、新创、区块链及密码资产等相关法律议题。目前致力于探索 Metaverse 的世界,并朝 Coding Lawyer 之路迈进。)
日本金融厅对 FTX 事件之反应及 FTX Japan 近期动态
从 FTX 的关系企业 Alameda Reasearch 被爆出财务疑议,至 SBF 与 CZ 于 Twitter 上之风波后,至币安表示撤回对于 FTX 之收购意向,及华尔街日报爆料 FTX 疑似动用户资产之情事后,日本金融厅随即于 11 月 10 日对日本 FTX Japan 发出行政处分。
处分理由为因 FTX Japan 母公司 FTX Trading Limited (FTX.com) 出事后,针对母公司之营运方针及并未向用户说明何时再开之日期时程等,且仅暂定用户对于资产之提领,却未禁止用户将新的资产的存入。考量到其母公司资产不良等相关信用风险,为避免于日本境内资产被提领至境外关联企业,而损及日本境内投资人及用户之权益,故下达此处分命令。
而关于其处分,因 FTX Japan 本身具备「虚拟通货交易所」及「金融商品交易业者」之身分,故金融厅分别依据日本的「资金结算法」及「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下达相关处分,其内容详细分叙如下:
1. 对虚拟通货交易业务之处分内容:
- 业务停止命令:11 月 10 日至 12 月 9 日期间内,不得在接受用户新的资产寄存活动。
- 业务改善命令:应正确掌握用户资产之存放情况,并应立即采取规划保全之措施,不得有任何不当消费公司财产之情形;此外,应考虑用户间之公平性,采取妥善保护用户资产之措施;针对用户资产之保管,应使用户了解并知悉,并应适当且合适地回应用户。并要求 FTX Japan 应于 11 月 16 日以书面提出业务改善计画并报告金融厅,且于业务改善计画完成前,应每个月将其处理及实施情形,于次月 10 日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报告。
2. 对金融商品交易业者之处分内容:
- 1.业务停止命令:11 月 10 日至 12 月 9 日期间内,不得在接受用户衍生性金融商品相关业务及与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保证金之寄存等等。
- 2.国内资产保管命令:11 月 10 日至 12 月 9 日期间内,依据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全部之负债 (包含保证之债务等) 扣除非境内居住者之负债部分所剩余之金额,应确保该等金额有足够之资产存放于日本境内。
- 3.业务改善命令:应正确掌握用户资产之存放情况,并应立即采取规划保全之措施,不得有任何不当消费公司财产之情形;此外,应考虑用户间之公平性,采取妥善保护用户资产之措施;针对用户资产之保管,应使用户了解并知悉,并应适当且合适地回应用户。并要求 FTX Japan 应于 11 月 16 日以书面提出业务改善计画并报告金融厅,且于业务改善计画完成前,应每个月将其处理及实施情形,于次月 10 日以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报告。
FTX Japan于收到行政处分后,后续于11月14日时,也公布自己所保管之虚拟通货及法币资产数字 (若仅依据该表资讯,存放于冷钱包及信托之金额,皆高于用户存放之虚拟通货数量及金额),且因在日本法规要求下,虚拟通货交易所应将公司及用户资产分别管理,因此 FTX Japan 除了列出保管用户之虚拟通货及法定货币数额外,也列出自己目前于日本净值仍有 100 亿日币及 196 亿日圆左右可动用现金及存款等。
而近期依据日本 NHK 于 11 月 21 日之报导,FTX Japan 说明因为目前该公司与其母公司是采用同一套结算系统,因此目前要开放提领有其困难,但说明目前正在处理开发自己独自的系统,预计将于 2022 年内再次开放提领,使日本用户得以提领自己的资产等等。
FTX Japan 与 FTX 关系如何?
FTX Japan 的前身为一家名为 Liquid 之交易所,在 2017 即取得日本虚拟通货交易所牌照之交易所,于 2022 年 2 月正式纳入 FTX 集团旗下,并更名为 FTX Japan。而这次出现问题的主要是 FTX Trading Limited (FTX.com),即 FTX Japan 之母公司。依据美国及日本地区法律限制,美国用户仅能使用 FTX.US,日本用户在 Liquid 加入 FTX 集团后,仅能使用 FTX Japan,也因为金融商品交易法限制,使用户开杠杆时有所限制。
因此 FTX Japan 对于 FTX 来说,更像是透过直接购买本地交易所取得牌照进军日本的布局。
在加入 FTX 集团前,该交易所 (Liquid) 本身就已经受日本监管,并保存相关交易帐本至少 10 年以上,同时已纳入日本自律组织之规范等等。相比于此次因 FTX 事件而受损之全球用户,虽然还不知道实际日本用户是否能提领其相关资产,但于此次 FTX 金融风暴事件,相对其他地区来说则较为有保障,则是因为过去日本多灾多难之交易所倒闭、资安问题等历史因素,法规已经先因应先前倒闭之问题,而制订出一套保护用户之管理框架,使得金融厅有相关实权可以进行检查或要求提出报告,多数日本交易所于本次事件上曝险较少,用户若真的受到影响,亦得依据相关法规主张其权利。
日本交易所监理之始,从 Mt.Gox 倒闭谈起
2014 年,全世界最大比特币交易所 Mt.Gox 倒闭事件,至今仍余波荡漾。
当时 Mt.Gox 宣称因为骇客盗取比特币,声明停止营业活动,并向日本法院申请更生。但很快地于同年 4 月决定进行破产手续,引起日本社会和全球比特币投资人的关注。
其中最著名的一件事情,即为一名投资人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其持有之 458 颗 BTC,依所有权向破产管理人 (小林信明) 起诉请求返还占有。
这起诉讼引发了「物权」及「债权」性质之争。两者概念的差异,在于能否得到全额受偿,因破产管理人发起起诉请求时,BTC 之价格相对于 Mt.Gox 申请破产之价格为高。
但最后东京地方裁判所结论认为,BTC 之持有人,基于所有权 (拿回 BTC 实物) 的返还请求权并不存在,但存有债权权利,需与其他债权人一同就破产之公司财产进行分配。
此判决后来引发日本政府与国会针对「比特币的性质」做了相当多的讨论。最后认为,「比特币」既不是物也不是通货,而是有别于电子现金的一种「价值纪录」。
也就是,「比特币」是具有一定价值之电磁纪录,既不是货币也不是物,无法透过现有法律解释处理,而应该重新定位它的法律性质,并考虑到 FATF (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 针对虚拟通货和法定货币交换此等业务应纳入监管。日本政府乃于 2016 年修法纳入管理资金结算法之管理 (资金决済に関する法律),并于 2017 年 4 月起实施,成为全球最早对虚拟通货交易所进行监理的国家。
然而在 2018 年,日本的虚拟通货买卖平台 Coincheck 及 Zaif 遭到骇客攻击,导致用户资产流失。这几起资安事件,也使日本金融厅主管机关对业者规范趋严。金融厅发布相关行政处分,要求业者说明事件发生之因果关系、如何对其客户作出适当回应、对于系统风险如何管理和明确责任,还有今后如何建构系统管理模式、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
后续在 2019 年,日本政府考虑到交易所破产可能性,要求除了公司与用户资产分别管理外,用户的债权应该优先受偿,方能有效保护用户,并同时依据当时 ICO 的相关情事,修改了金融商品交易法。若交易所要经营杠杆或合约,应依据相关规定取得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业者之牌照,并限制可以使用的杠杆倍率。
历经交易所伤害后的日本三铁则
因为早期交易所倒闭事件及后来的资安问题,日本对于虚拟通货交易所监理架构,建立了三项标准:
1. 交易所及用户资产分别管理:
交易所必须要将公司及用户的「虚拟通货」及「法币」资产分别管理,且必须使其处于一种能直接清楚判断资产属于谁的状态。
对于法币的要求,要求用户的资产应该要交付信托,而虚拟通货资产则应采取高强度之保管方式,如透过冷钱包保管,或是等同技术之方式进行保管等。并且该等分别管理之稽核,应每年委托外部会计师或是审计法人等进行审计。
2. 用户资产优先受偿:
若交易所不幸破产,基于用户权力顺利之行使,从法律上直接赋予用户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到清偿之权利,即若用户债权和公司的债权人权利相比,用户的债权要先受到清偿,而后其他公司的债权人才能够依序受到清偿等。
3. 公司资讯透明化:
考虑到虚拟通货之特别性质,日本政府要求业者应该对于用户进行资讯揭露,如说明虚拟通货和一般法币之不同、价格变动风险、公司财产变化下可能导致用户资产减损或损失、寄存之资产无法返还、或是存在网路攻击、区块链网路意外等外部的风险等。
除此之外,还要提供用户手续费、报酬或费用等计算方法或上限,还有当纷争发生时,用户如何主张权利、纷争解决办法、申诉之地点,还有应公布其财报,并提供用户查阅受托管理之金钱,和虚拟通货之管理方法或机构名称等。
定义监管后:缓步但稳健的巨人步伐
早年多灾多难的日本业者和用户,让日本交易所在监管方面较偏向内控制度建立及风险的管理,虽然早期多被说这样抑制了新创发展和新金融发展可能性(但笔者认为,抑制更多可能是因为不合时宜的税务规定,但目前日本政府也在今年大有动作,预计于明年修改相关规定,推动Web3成为成为日本未来的国家战略之一),不过日本除了透过政府监管外,还透过第二层以产业的自律组织模式进行业者间之管理和风险控管等。
虽然在日本限制多业者开拓业务不易,日本产业反而意外安然度过了 Luna 事件,在此次 FTX 事件之风暴下似乎受影响的交易所也不多,若真的发生问题,也有相关架构和权利依据能行使。
成长不飞快,但却很稳定地慢慢发展,且近期也可以发现传统日企渐渐将其作为一种未来创新策略投资发展方向,前阵子日本大型 NTT 电信商也说明将注资 40 亿美金投注于 Web3 产业,日本经连团更向政府建言 Web3 应作为未来发展策略,应该修改税法等。近期以 NFT 延伸的应用和 GameFi 的发展及结合代币经济的模式,则在日本讨论较高。
「信任」该如何建立?交由人或代码,并非全然对立
中心化方法:透明性及适度风险控管
FTX 大到让人以为它不会倒,却让许多人受伤严重。事实是,中心化交易所并非规模多大或使用者多就代表稳定。我们基于对人的信任,交由他人代理事务,事情可以较为简单方便,但是既然是交由他人处理,就会存在弊病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传统金融发展 100 年,在发生问题后,驱动法规制度和监管框架的并非「政府」,而是应运人性而生,从外部监督和要求中心化机构建立的「信任」。也就是「外部/民间」驱动的信任改革,比「政府」制定的法律还有效果。
中心化组织如何建立「信任」?条件可以从公司团队阵容、理想愿景,到公司的内控制度、法规牌照,到后面的政府担保、财务透明度及保险等等。而金融恰恰是信任需求极强之产业,因此在中心化道路前进的产业,那我们就应加强法规制度、内部程序正义、透明度甚至是与用户的纷争解决机制建立,都应有相关措施,方能持续建立「信心」。
去中心化方法:链上治理
也有声音认为,既然中心化方法频频出错,就该努力打造以区块链及智能合约为基础的「链上治理」,透过代码制定规则,致力于资讯透明,交由公众监管。
这个方向似乎可行,但是也有许多问题存在。如多数用户操作不易、代码安全性,还有是否所有东西都能以代码呈现? (若涉及价值判断的事情如何处理?透过 DAO 处理?有些不能透过多数决处理的事情如何做?)
对法学背景的我来说,有时法律价值更多在于保障少数,和与多数相反的价值体现上,无法透过投票处理许多事情,或是有意料之外的事情需要未来变动。
纵然是运作几百年的法律架构仍有缺陷。去中心化道路上,或多或少也还是会自然发展出中心化的人或组织,来推动事务的圆滑进行。但透过相信规则及透明度,而非单一的人或是机构的想法,似乎也是持续建立产业信心的方式。
让我们重新思考 Bitcoin 诞生之价值
这次事件出现许多非产业外部人或是媒体误会去中心化之价值或是误解区块链产业,甚至出现所谓去中心化已死等荒谬言论,FTX 事件到破产文件出来后,似乎问题出在产业监管不足或透明度不够,未来一套风险控管和防弊的监理架构成为趋势,成为建立信心之解药。
但若我们进一步思考,在那样趋势到来后真的就安全吗?重新思考 BTC 诞生之初,即是对于中心化金融业和政府提出挑战,或者我们更正确地来说应该是「受监管」的「中心化」金融机构。
纵然监管严格、监理存在,我们还是得意识到一个风险,就是若执行不到位或是存在内控舞弊,「受监管的中心化」仍有概率出问题,从交易所、银行到政府(纵然问题很小,仍不可忽视风险之存在,不然就是下一个黑天鹅了!)。比其一昧争论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孰优孰劣,我想比特币带给我们的价值更多的是一个「选择」的权利,这也是这个社会大型实验进行至今的原因。
相互制衡的两种信任,却也相辅相成
中心化的产生是人性必然,因为比起自己保管或许找个人处理是省时省力的方式,不然我们就不会这样大量依赖现行的政府和金融体系了,但缺乏控管及限度,就会带来大波伤害,就像当初信任分散式结构性商品的 2008 年金融机构。
所以中心化信任背后必须有法规或是一套健全的风险控管及胃纳体系,方能信赖,而去中心化的理想纵然很好,但是也无太可能无弹性或是事情皆交由一定之规则来实践,毕竟规则之外的例外或特殊状况殊难避免,所以我想产业在两种建立信任道路上持续努力,最后应会有个交会点,并成为这个产业或是那个还很远的元宇宙世界的信任基础,风险合适控管并有选择的两种信任,最后会相辅相成,并构成强韧且整体的一体信任。
其中最著名的一件事情,即为一名投资人向东京地方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其持有之 458 颗 BTC,依所有权向破产管理人 (小林信明) 起诉请求返还占有。此判决后来引发日本政府与国会针对「比特币的性质」做了相当多的讨论。最后认为,「比特币」既不是物也不是通货,而是有别于电子现金的一种「价值纪录」。然而在 2018 年,日本的虚拟通货买卖平台 Coincheck 及 Zaif 遭到骇客攻击,导致用户资产流失。这几起资安事件,也使日本金融厅主管机关对业者规范趋严。金融厅发布相关行政处分,要求业者说明事件发生之因果关系、如何对其客户作出适当回应、对于系统风险如何管理和明确责任,还有今后如何建构系统管理模式、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